吉林市隆亨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吨脱硫脱氰催化剂生产项目 公共参与第二次公示 受吉林市隆亨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吉林化工学院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在该现场进行第二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项目名称:吉林市隆亨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吨脱硫脱氰催化剂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吉林市龙潭区黎明路与沈阳路交汇(吉林市安中危险化学品物流中心院内)。 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脱硫脱氰催化剂200t/a 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⑴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实验废水出水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沈阳路污水管线排入吉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 ⑵废气
工艺废气经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 (3)噪声 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及厂区绿化可达标排放。
⑷固体废物
废原料包装罐由原料供应厂家回收利用,废原料包装袋回收出售,职工生活垃圾厂区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硫酸铵出售给化肥厂用作原料,粉尘回收用作产品。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拟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原则要求;选址吉林市龙潭区黎明路与沈阳路交汇处,符合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在采取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治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后可以满足所处环境质量要求,不会对其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造成较大的影响。因此,本项目须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在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各种污染物排放达到本报告书确定的排污水平情况下,本项目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的过程中,公众如想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到吉林市隆亨化工有限公司或吉林化工学院索取;如公众认为必要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本项目环评补充信息,可从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本项目审批前同样到以上地点索取。
(五)征求公众参与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公众参与的范围: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为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内现有的居民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
2、公众参与主要事项:①您对工程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有何看法?②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简要说明原因。③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④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拟在发布此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公众在了解基本信息后可以寄信、打电话、发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八)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吉林市隆亨化工有限公司
王玉松 联系电话:13514411864 电子信箱: 65946972@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