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天白水库灌区人饮工程(一期)(六标段)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要求,“开县天白水库灌区人饮工程(一期)(六标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已编制完成。为进一步征询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意见及建议,现将工程情况、将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开县天白水库灌区人饮工程(一期)(六标段) (2)建设单位:开县开元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开县岳溪镇沈家村三组 (5)供水规模:5000m³/d。 (6)总投资:1540万元,环保投资46.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0%。 (7)建设方案:设计规划水平年为2027年,工程设计年限为15年。供水服务范围包含:岳溪镇沈家、张家、岳溪、石坪村和岳溪社区4个村1个社区。 (8)水源:以龙安水库水为水源。 (9)引水:总长3.84km,采用DN250焊管3240m和DN300焊管600m,管道从龙安水库二级电站前池接出(前池前段由渠道输水,渠道做砼防渗处理)。 (10)净水:新建水厂位于岳溪镇沈家村,占地面积4304m2,建设净水设施主要包括加药室、反应池、絮凝沉淀池、过滤池、清水池等。辅助设施为综合楼。 (11)配水:只对主要街道安装主管,配水干管全长9.79km,采用DN80~DN300钢管。管道DN200以下采用镀锌钢管,DN200以上采用螺旋钢管。
二、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建成运行后,无工艺废气产生;办公楼、倒班宿舍采用电作能源,属清洁能源,不产生大气污染物。营运期不设食堂,不存在油烟废气排放。 (2) 废水 营运期排放的废水主要是沉淀池排污水、滤池反冲洗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等,净水厂不设化验室,水质分析由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无化验废水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建成后对地表水环境无影响,对取水口水质无影响。 (3)噪声 为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应从声源、传播途径等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采取噪声防治措施,首先应从声源上控制噪声,主要生产设备订购时应向生产厂家提出明确的限噪要求,安装调试阶段要严格把关,确保安装精度;对声源上无法防治的噪声则采取行之有效的隔声、吸声和减振措施,对声功率级较强的生产设备加装隔音罩和消声装置;通过封闭隔声(双层隔声门)、减振、降低混响以及内部吸声措施降低噪声;在净水厂周围加强绿化,形成有效的绿色屏障,减小噪声影响。 在厂区总体布置中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噪声源集中布置,远离办公区。在临近厂界的一面密植乔灌树木,建设有效的隔声屏障,降低噪声对厂界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污泥,即沉淀池沉淀物,主要成分为原水中的SS及絮凝剂参与沉淀反应后的沉淀物(主要是氢氧化铝沉淀物),无毒无害,作为项目场区绿化覆土或周边林地覆土。 设置垃圾收集点收集生活垃圾,定期外运岳溪镇垃圾中转站再统一运至开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卫生填埋。化粪池污泥则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综上所述,以上防治措施合理可行。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开县天白水库灌区人饮工程(一期)(六标段)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总体规划,项目的实施对于改善岳溪镇的供水状况,促进岳溪镇规模发展和经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卫生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也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发展。当然在项目的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必将增加“三废”的排放,不可避免地对周围环境等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实现当地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开县天白水库灌区人饮工程(一期)(六标段)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有宝贵意见和建议,可于公告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公示日期2014年11月17日至11月30日。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介于评价范围内的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区域。 2、主要事项 公众客观、真实地反映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交书面意见时需签名。 3、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采用问卷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4、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5、索要报告书全本信息的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信息,可通过以下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和到环评单位查阅等方式来获取。全本信息公示时间将于2014年11月17日起。 六、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开县开元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小明 电话:13075478872 地址:开县水务局106室 七、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重庆国咨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67769270、67769270(传真)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公示时间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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