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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新星宇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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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uy524 发表于 2014-11-26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中的相关规定,新星宇广场建设项目公告如下:
一、工程情况介绍
项目名称:新星宇广场建设项目
工程内容及规模:
新星宇广场建设项目位于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与亚泰大街交汇处,北侧为南环城路,隔南环城路为世界雕塑公园;东侧为亚泰大街,隔亚泰大街为新星宇之洲小区;南侧为新星宇广场C地块;西侧为乙十路,隔路为闲置办公楼和空地。
本项目分为A-2地块和B地块。A2地块建设A区,主要建筑物为一栋6层商业楼、1层地上车库和3层地下车库,为欧亚商场;B地块建设B区和C区。B区包括224层办公楼和24层商业楼,并建设开闭所,连廊,地下夹层、车库;C区包括228层办公楼(1-3层为商业),126层办公楼(1-2层为商业),24层商业楼,45层商业楼,26层商业楼,并建设连廊、地下车库和换热站。绿化面积14494m2,绿化率为20.34%,预计201810月全部完工。
二、主要环境影响
1)项目施工将对地表水、声环境、环境空气质量、生态环境等产生影响。
2)项目运营期排放的生活污水对区域地表水体的影响;地下停车场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各种泵类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三、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建成后的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三级标准要求,直接排入污水管网,排入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伊通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2)废气
小区所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地下车库所排放尾气,停车场排风设施均位于楼栋之间的绿地中,四周利用植被加以装饰和掩盖,上面种植草坪覆盖,遮挡排气口,使其不影响整体美观,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植被对废气的吸收减少汽车尾气对周围人群的直影响。
建议加强项目区道路的绿化措施,人车分流,停车场需设置指示牌引导外来车辆停放减少怠速,加强对停车场车辆的进出管理,在停车场周围可种植部分绿化带,选择对有害气体吸收能力较强的树木,这对废气也将起到一定的净化,尽量缩短汽车出入口停留时间以减少废气的产生,减轻对环境的污染。此外,在废气排放的临街周边,可种植部分绿化带,选择对有害气体吸收能力较强的树木,这对废气也将起到一定的净化。
运行期各栋建筑均设置独立烟道,油烟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供水泵房、停车场风机等公辅设施设备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为91dB(A)
本项目给水加压站设于地下,换热站位于C41楼,均设置独立隔间,并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安装减震基座和隔声罩,项目运营期,其所在区域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的标准要求,上述降噪治理措施可行。
本项目停车场排风设施,高2.5m,均位于楼栋之间的绿地中,地下停车场排风设备经过安装风机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后,项目所处区域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办公楼和商业人员、物业人员、商业接待顾客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办公垃圾,收集至移动式垃圾箱,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统一送长春市垃圾填埋场。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为新星宇广场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可为附近居民提供适宜的休闲办公空间,且项目外环境对商业广场的影响较小,该项目的选址合理可行。
本项目在施工期不可避免地对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以及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在施工期主要污染物及噪声排放均能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对环境负面影响可以接受。项目运营期采用市政集中供暖;生活废水经市政管网进入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泵房、换热站等设备均设置独立隔间,并采用减振消声等措施,经各项降噪措施后可以达标排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建成后,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十分显著,综合效益明显。根据《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发商在预售房期间公示环评审批意见及“三同时”验收计划,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本建设项目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
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典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胡经理     联系电话:0431-89277690
八、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吉林省冶金研究院
联系人:侯工     联系电话:0431-85161291
九、环评审批部门
环评审批部门: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十、公告起止时间
20141110日——20141121
                            长春典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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