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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天津裕朗电子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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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津裕朗电子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规定,现就“天津裕朗电子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生产项目”进行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本次公示期为10天。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天津裕朗电子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生产项目
项目概况:天津裕朗电子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选址于天津市宁河县潘庄工业区星石科技产业园内购置一处工业用地,用于建设电子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项目占地1586㎡,建筑面积1586㎡,建筑主体为一层生产车间,局部三层办公楼。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组装整流器1200台,组装单体式制冷机100台,电子产品电镀1500万片,电镀面积263900m2/a。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废气和噪声经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测环境污染主要有废气硫酸雾和生产废水。经下列措施达标排放:
1、大气
(1)废气有组织排放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活化工序使用溶液中含有硫酸,产生硫酸雾。本项目拟在活化槽上方设侧吸风收集系统,将产生的硫酸雾捕集后送入SDG复合吸附剂治理酸废气净化器处理。废气捕集效率不低于80%,净化器处理效率为90%,最终硫酸雾有组织排放量为0.039t/a,排放浓度为1mg/m3。净化后废气由15m高排气桶排放,最终排放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对敏感点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分析
根据SCREEN3预测模式计算结果,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包括硫酸雾在邻近厂界处的预测浓度均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占标率很低,能够实现厂界达标。
2、废水
本项目电镀生产工艺中,多数工序是对产品进行清洗,则产生的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潘庄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
项目内主要噪声源为:车间电镀生产线及各类水泵噪声,去离子水设备运行噪声;污水处理站中隔膜泵、空压机、压滤机设备运行噪声。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四侧厂界噪声昼、夜间噪声与现状叠加后的影响值均低于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限值,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及员工生活垃圾。其中生产废物含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职工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交由环卫管理部门进行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交由物质回收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必须交给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或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已落实了可行的处置措施,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无影响,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生产中暂存和使用的危险物质为硫酸、氯化氢,其厂内储存量均小于临界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本评价确定的最大可信事故为电镀系统事故排放。通过对项目最大可信事故进行了影响分析,在落实一系列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组织结构,保证事故防范措施等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内。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在科学管理和完善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下,本项目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是比较低的,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范围。事故的影响是短暂的,在事故妥善处理后,周围环境质量可以恢复原状水平
四、环评总体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要求,选址符合天津市潘庄工业区用地规划。本项目生产过程排放的大气、水、噪声等污染物均采取相应环保治理措施进行治理,工程投产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根据预测在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电镀生产线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厂界废气和噪声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固体废物落实合理处置去向,针对事故风险也采取了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下,本项目具有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项目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下列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反馈方式:
(1)直接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2)来电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反馈意见;
(3)以信函、传真形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立根
联系地址:天津市宁河县潘庄工业区星石科技产业园一期11号楼A单元
联系电话:13902089342 传真:022-26638202
九、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天津大学、天津鹤林众汇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51号欣苑公寓7号楼2406室
邮编:300100   邮件地址: hlzh2010@163.com
联系人:魏工   联系电话:022-23668652 传真:022-23668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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