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jiang811021 于 2014-12-10 10:07 编辑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规定,现将辽源市西安区官山采石场年产10万立方米玄武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辽源市西安区官山采石场 建设单位: 辽源市西安区官山采石场 建设性质: 改扩建 建设规模: 年产10万立方米玄武岩项目 建设地点: 辽源市西安区高古村四组 矿区面积: 0.0282平方公里 劳动定员: 20人 2、建设内容: 辽源市西安区官山采石场年生产10万立方米玄武岩产品。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辽源市西安区官山采石场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15843708388, E-mail:1439182983 @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长春黄金研究院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612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6760号 邮编:130012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5529839,13019133413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公众调查→按环评导则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专家评审→修改、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调查工程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建设项目开发过程中及投入运营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测分析项目存在的污染因素及其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看法,认真考虑公众意见,并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公示期间如有意见,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联系人提交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拟建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14年12月10至12月23日止。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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