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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沈家路、周家塘路、规划七路工程第二次环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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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的规定,需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征求公众意见。现进行环评第二次公示,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a)项目名称:沈家路、周家塘路、规划七路工程
b)建设单位:长沙先导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c)项目性质:新建
d)总投资:3191.64万元;其中沈家路1515.39万元,周家塘路1000万元,规划七路676.25万元。
e)路线走向:沈家路呈南北走向,北起兴联路,南至连山路;周家塘路呈南北走向北起兴联路,南至连塘路;规划七路呈东西走向,东起潇湘大道南延线西线,西至兆新路。
f)建设内容:本项目包括沈家路、周家塘路、规划七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综合管线、交通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工程
g)工程进度:本项目建设根据先导区开发进度计划,拟于2014年12月开工建设,2015年12月通车。
2项目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及效果
a)水环境影响
1)本项目施工对沿线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只要在施工中采取严格的管理、保护措施,如施工生活垃圾及弃渣妥善处理,避免因强降雨造成的弃渣冲刷产生含泥废水进入水体等,可避免或减轻对项目周边水体的影响。本项目施工营地废水进入坪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外界水体产生影响较小。
2)根据同类工程预测计算结果表明,本项目营运期路面径流污染物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b)环境空气影响
施工期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扬尘。由于本工程施工期较短,因此它们将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产生的不利影响程度较小、影响范围不大,而且主要是短期影响。在采取经常洒水、降尘等适当的防护措施后,这种短期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拟建道路建成通车后,汽车尾气将成为影响沿线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但对沿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c)声环境影响     
1)施工噪声将对沿线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影响范围白天最大可能达到距施工场地70m的区域,而夜间则可能达到距施工场地281m范围。建议施工期间合理安排各种施工机械操作的时间,同时应文明施工,并与当地政府沟通,以取得村民的理解。
2)营运期沈家路、周家塘路道路红线处交通噪声近、中、远期昼夜均达标。规划七路道路红线处交通噪声近、中期昼夜均达标;远期昼间达标,夜间噪声略有超标,但超标幅度不大。在距离红线退让距离10m处,各道路近、中、远期昼夜噪声值均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d)固废影响
固体废物影响主要为施工期,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本项目施工弃渣约9679m3,将由长沙市渣土办统一处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专人收集统一定期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筑路剩余材料有序地存放好,妥善保管,可供周边地区修补乡村道路或建筑使用。
e)生态影响
1)本项目施工将破坏沿线植被,对评价区域内生物量和生产力将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但损失量不大,区域生态环境可以承受。
2)评价范围内没有国家和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分布,对区域现有动物种群数量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也不会导致动物多样性降低。
3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版)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拟建道路属于《长沙市大河西先导区洋湖垸控制性规划》中的城市道路,道路路线走向、道路长度、红线宽度、绿线宽度、标准横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竖向布置等均符合规划要求。道路排水工程在排水机制、排水线路及管线高程布置上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能较好的接入规划管网。
项目的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将对沿线地区的生态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以及居民生活质量等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但通过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减缓和保护措施,落实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制度,其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或缓解,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沈家路、周家塘路、规划七路工程不存在重大限制因素,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其建设可行。
4公众查询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地点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长沙先导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31-88768839       联系人:谢一振
2.评价单位: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
联系电话:15846008669         联系人:孙婷婷
5提出公众意见范围及方式
5.1 提出公众意见的范围(在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后进行):
1、是否理解项目建设内容?
2、对评价考虑的项目主要污染因素是否足够?是否需要补充?
3、对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满意?如不满意需要补充哪些?
4、是否同意本项目建设?如反对,其理由是什么?
5、环保措施方面是否还有其它需要完善或补充的合理化建议?
5.2提出公众意见的方式:
1、电话发送口头意见或文字短信(需要详细留下提出意见人的地址、身份、联系方式等),请与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联系人联系。
2、递送书面意见(需写明提出意见人的地址、身份、联系方式并签字确认,可当面递送或邮寄递送)。邮寄或亲自送到: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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