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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spy 于 2014-12-12 08:09 编辑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护环境,指导、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现批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发布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94)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田世宏会签)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2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4日印发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Regionalizing Environmental Noise Function | ( GB/T 15190–2014代替GB/T 15190-94 2015-01-01实施)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指导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原则和方法。本标准于1994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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