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帕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从化工厂搬迁建设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本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广州帕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从化工厂搬迁建设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广州帕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位于从化市城郊街安园路2号,厂区占地面积170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主要生产四类产品:1、热塑棉类产品;2、半固化棉类产品;3、膨胀胶类产品;4、乘用车整车隔音件。2006年4月,广州帕卡已取得从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帕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从环批[2006]19号);2008年4月,办理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从环监验字[2008]第13号)。 根据从化市政府“退二进三”政策以及随着各配套整车厂的扩能,广州帕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现计划将现有厂房整体搬迁到从化明珠工业园(鳌头工业基地),建设全新的广州帕卡隔音件生产基地,搬迁后厂区总占地面积66666.7平方米(折合约100亩),总投资13500万元,搬迁后共有10条热塑棉生产线、8条半固化棉生产线、13条膨胀胶生产线,年产294万套车用隔音件。项目采用一次性规划,分期建设的模式,共分两期建设,本项目为一期,总建筑面积21363.55平方米。
二、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废水情况 本项目的水污染源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食堂含油废水,在鳌头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之前,经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放;在鳌头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之后,生活污水经隔渣处理、粪便污水经隔渣及化粪池处理、饭堂含油污水经隔渣隔油处理后,使其排放口的出水水质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鳌头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气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和厨房油烟废气,工艺废气的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加热炉设备自带的净化装置处理后(活性炭吸附),由烟管引致厂房楼顶高出地面15米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浓度≤120 mg/m3,排放速率≤8.4 kg/h),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职工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处理后,引致楼顶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情况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空压机、生产设备等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噪声设备全部设在生产厂房内,经隔声、消声、减振等处理后,经距离衰减后传至项目各边界的声级较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昼间等效声级≤65dB(A)),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情况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废油脂和废活性炭: (1)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集中堆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边角废料:发泡定型修边产生的边角废料经定期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 (3)废油脂:废油脂属于严控废物,必须按照规定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协议,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统一收集后交由该签订协议的单位进行处理。 (4)废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中含有烃类的有机物质,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编号为HW49。危险废物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并妥善处置。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环保相关意见和意见,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联系电话),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必要的技术补充与完善内容,感谢您的参与! 四、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州帕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梁瑞勇 联系电话:020-60189313 电子信箱:254602639@qq.com 五、环评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赖嘉雄 联系电话:15017561894 电子信箱:34218118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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