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北欧小镇商业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等相关规定,现将“松原市北欧小镇商业区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松原市北欧小镇商业区建设项目 二、项目简介:松原市金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56164.71万元,在松原市宁江区滨江大道,滨江公园东侧,松花江游船码头西侧建设松原市北欧小镇商业区。项目总占地面积353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0039.20平方米。 建设单位:松原市金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松原市宁江区滨江大道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投资:56164.71万元 项目运行后对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投产后,将产生一定量的废气、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噪声,可能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废水生活废水、污水经化粪池及沉淀池处理后,定期用真空吸污车吸出送一固定地点用作堆肥;锅炉为为天然气锅炉,烟气经满足标准的烟囱排放;固废经合理处置处理措施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产噪设备采取设隔音间、基础减震等相应措施,使噪声达到标准要求;在采取上述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可最大限度的减少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审批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接受委托—环境现状调查—收集资料(含公众参与调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九台市环保局审查、审批。 审批程序:建设单位按照环保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向环保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环保局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由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组织专家评审(评估机构一般应在30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环保局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环保局在作出批准的决定前,在政府网站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目录,公示时间为5天。 作出批准决定后,在政府网站公告建设项目审批结果。 四、公众参与方式 公众参与调查采取书面问卷调查的方式。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松原市北欧小镇商业区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意见和建议。1、公众就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2、公众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地方环保部门提交书面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松原市金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经理 联系电话:13756762073 环评单位:长春市威宇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31790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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