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皇润鞋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评公示 泉州皇润鞋材有限公司委托本单位对“泉州皇润鞋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以及福建省环保厅转发文件(闽环保办[2013]75号)、泉州市环保局转发文件(泉环保评[2013]48号)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泉州皇润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润公司)位于晋江市内坑镇前洪村,厂房租用“晋江市协同兴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用厂房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不含办公宿舍面积)。主要从事EVA、TPR鞋底生产,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年产EVA、TPR鞋底300万双,项目已经投入生产试运行。2014年5月,皇润公司递交了《泉州皇润鞋材有限公司年产EVA、TPR鞋底300万双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4年7月,项目获得了晋江市环保局的批复。项目在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生产不畅、热力不足等工况,需要配备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1台及增加造粒机组1组,为此,2014年11月,皇润公司向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委重新报备了《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闽发改备[2014]C05351号(变)》,同时报备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由于,项目增加了生产设备,根据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及晋江市环保局要求,办理环评手续。 二、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水:扩建后,项目不新增废水污染源。项目排放废水主要来自工人的生活污水,采用低浓度污水处理装置。经处理后污水可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标准(近期)。远期待污水处理管网建成并可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项目废水预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要求,通过市政排污管道进入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实现达标排放。该污水处理措施可行,对环境影响小。 2、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气:现有项目,各组合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15m排气筒(4根)排放;打粗工序颗粒物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8m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有机废气等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及福建省《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56-1996)表1一级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扩建工程新增锅炉烟气采用麻石水膜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的颗粒物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排放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废包括成型工序产生的EVA、TPR边角料及打粗旋风除尘收集的塑料颗粒,该固废分类收集后出售回收商回用;锅炉灰渣及除尘系统产生的污泥由周边农户清运用作农肥;胶水、处理剂使用后的空桶,该固废属于《国家危险固废名录》(2008)中HW49危废。胶水、处理剂空桶收集后,按危废要求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废设置暂存库10m2。本项目产生生活垃圾在厂内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三、产业政策及选址 本项目主要从事EVA、TPR鞋底生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根据晋江市发展与改革局对本项目的备案表《闽发改备 [2014]C05351号(变)》,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晋江市发展要求。拟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并向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委报备节能登记表,符合晋江市环保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坑镇前洪村工业集中地,项目生产设备较为先进,原材料的来源、运输、使用及污染的排放均进行严格的控制,各污染物治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均可在接受范围内,选址与周边环境基本相容,基本符合当地规划。因此,该项目选址可行。 四、总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当地规划,选址合理,区域环境现状符合功能区划要求。建设单位通过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实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允许排放范围内,项目正常运营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联系方式 本次公示时间2014年11月22日起自2014年12月5日结束。 1、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泉州皇润鞋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38****3899 2、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深圳鹏达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