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 1800万㎡/a PVA光学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1800万㎡/a PVA光学膜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 2、建设单位 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以下简称“川维厂”) 3、项目概况 川维厂自身系国际、国内知名的PVA生产厂商,已具备生产PVA光学膜用PVA生产技术及管理经验,已实现PVA光学膜用PVA工业化量产,通过科研及技术创新,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PVA光学膜生产技术,拟进行PVA光学膜工业化生产,替代进口,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和封锁,降低PVA光学膜价格,以降低国内LCD行业成本。LCD因其轻薄、低功耗、无辐射、影像稳定、易于实现大面积显示等优点,已成为信息时代主流显示产品及关键器件。大尺寸液晶面板拥有巨大的潜在市场,以此带动液晶偏光片的需求,从而带动液晶偏光片上游产业——PVA光学膜的需求;同时液晶偏光片还可用于太阳镜、防眩护目镜、照相机和摄像机镜前的偏振滤光片、汽车头灯防炫目装置以及偏振显微镜及检测仪器中,具有非常良好的市场需求。PVA光学膜属高技术、高附加值光学材料,应用领域及前景广阔,川维厂依托自身原料优势及自主知识产权的PVA光学膜生产技术,拟在川维厂内建设1800万㎡/a PVA光学膜项目,实现工业化生产,填补国内空白。 拟建项目生产工艺采用流延成膜法,选址位于川维厂老生产区内,不新征土地,拟拆除现有2号、5号、6号仓库及VAE粉体中试装置,建设两条PVA光学膜生产线,总设计产能为1800万㎡/a,按投资进度、分线建设,一线生产PVA光学膜800万㎡/a,二线生产PVA光学膜1000万㎡/a;PVA光学膜用PVA由川维厂供应,涉及主要的公用工程供水、供电、供应蒸汽、仪表空气、消防及主要环保、风险防范设施均依托川维厂老生产区现有设施。 二、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拟建项目系PVA高附加值、产业链延伸项目,属于天然气化工产业下游产品,符合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入园条件,也符合重庆市工业企业环境准入条件,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未列入《重庆市五大功能区产业投资禁投清单(2014年版)》,已取得由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码:314115C26119281),同意拟建项目建设。 三、拟采取的防范措施 (1)废水:拟建项目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废水主要为滤网洗水、冷凝废水、化验废水,经专用污水管道送川维厂第一污水处理场+废水再处理回用工程处理达标后作为冷却循环水补充水回用,回用水水质满足《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T50335-2002)中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水质要求,无生产废水外排。 因工作人员不增加,由川维厂内部调剂,生活污水产生量不会增加,因此不进行统计。 (2)废气:塑化、流延、拉伸、干燥工序均为物理加工,工艺操作过程中,未达到原辅料热分解温度,不发生化学分解反应,各工序分别有少量脱泡气、流延成型废气、拉伸蒸发废气、干燥废气产生,主要污染物为VOCs。单线各工序废气合并、两线废气合并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经预测,拟建项目正常工况下排放的VOCs下风向地面浓度低于二类区评价标准要求,对评价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均不会产生明显影响。无组织排放粉尘、VOCs未出现地面浓度超标点,川维厂厂界内可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及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3)噪声:设备购置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求厂家提供配套的隔声和消声构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风机设进、出口安装消声器,根据需要室内进行吸声处理,平面布置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位置,使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拟建项目产生少量一般工业固废,不产生危险废物,不新增全厂生活垃圾。产品边角料作为副产品外售,废旧包装物出售给废品回收站,洁净厂房空气过滤渣经收集后送川维厂Ⅱ类工业固废渣场堆放,污水处理增加污泥送川维厂Ⅱ类工业固废渣场堆放。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后,固体废物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影响:根据风险识别,拟建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最大可信事故为储罐区及工艺管道泄漏事故。经分析,拟建项目使用的化学品为无毒类、低毒类物质,泄漏后不会威胁场界外生命和健康,风险值较低。拟建项目采取的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生产区地面及围堰内防腐防渗、储罐设置围堰、自动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报警系统(火警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消防系统、配备各项应急器材,并与川维厂联动形成防范污染长江三峡库区的整体措施,依托川维厂现有事故水池,可减缓环境风险事故的影响。川维厂同时建立了应急预案,完善监测手段,应急预案演习,当发生风险事故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能确保事故不扩大,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在采取严格安全防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最大可信事故风险值较小,小于同行业可接受风险水平RL(8.33×10-5)。虽存在一定风险,但在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后,风险处于环境可接受的水平。 四、综合结论 拟建项目选用的生产工艺设备成熟、先进、可靠,建设及生产内容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符合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符合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要求和入园条件,不属于重庆市五大功能区产业投资禁投项目,评价区域无重要生态敏感目标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未发现珍稀野生动植物,项目选址合理。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达标排放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境管理要求。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较好,项目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拟采取的环境措施有效可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较为全面,环境监测计划具有得以落实的条件,环保竣工验收按“三同时”要求能够落实。项目环境经济效益显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拟建项目选址合理,建设方案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于2014年12月31日起,在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综合管理中心环安处办公室(地址:长寿区晏家街道维江路36号综合管理中心804室)索取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 六、征求公众参与范围及主要事项 1、范围:长寿区居民以及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政府工作人员等。 2、主要事项: 您对所在地目前环境状况的满意程度如何;您觉得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您是通过什么渠道知道该项目的;您认为该项目完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哪一方面;您认为该项目对当地经济发展有什么作用;对该项目您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您对于实施该项目和保护环境之间的意见;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对您的生活水平和生活环境有何影响;综合上述选题,您是否同意本项目在拟选厂址建设;您对本项目建设的其它意见和建议。 七、建设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与拟建项目有关): 电话:023-68972387/谭宁(川维厂环安处) 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维江路36号综合管理中心804室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电话:023-68589673/暨仕臣 023-68590306/王娩霞 传真:023-68599158 九、公示期限 2014年12月17日~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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