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论1.1 编制依据1.1.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014年4月24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1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6.29);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
(10)《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1990年6月;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
(13)《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计价格[2002]125号,2002.1);
(1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
(15)国发[2005]4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17)云南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6年本);
(18)《关于进一步节约工业用水的规定》,国家经贸委第六部委局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
(19)云环控发[2001]第613号文“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表水水功能区划(复审)》的通知”;
(2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保部5号令。
(21)《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于2008年3月起执行。
1.1.2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及地方的技术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国家环境保护局2011年9月1日实施。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国家环境保护局2011-04-08实施;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2009年4月1实施。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年9月18日批准,1994年4月1实施。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国家环境保护局2009年12月23日批准,2010年4月1实施。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国家环境保护局2011-06-01实施;
(7)《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铁合金)》HJ470-2009,国家环境保护部2009年4月10日发布,8月1日实施。
(8)HJ/T55-2000《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1.1.3有关规划和功能区划(1)《腾冲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5);
(2)《保山市猴桥边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2010-2030)》;
(3)《云南省地表水水功能区划(复审)》。
1.1.4 项目委托书及技术文件(1)腾冲巨鑫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腾冲巨鑫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扩建2台12500KVA冶炼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书”。
(2)腾冲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
(3)云南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腾冲巨鑫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4台12500KVA工业硅冶炼炉项目初步设计》。
1.2 评价目的该项目在原厂址建设,不新征地,建设地点位于腾冲县猴桥镇东村芙茵坝河,距城区40km左右,烟尘、粉尘排放为其主要排污特征。基于这些特点,确定本评价目的为:通过工程分析核算项目排污,分析污控措施及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分析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经预测和分析,评价该项目投入运营后污染物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对腾冲县城的影响。进而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对策,提出总量控制的建议,分析项目选址的环境可行性,得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为管理部门决策,设计部门设计及企业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3 评价原则及评价重点1.3.1 评价符合原则1、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法规;
2、区域功能区划、县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布局合理;
3、清洁生产的原则;
4、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最低,不改变当地的环境功能要求;
5、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
6、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
7、以新带老原则;
8、公众参与原则。
1.3.2 评价重点·工程分析;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评价;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固废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1.4评价工作等级、范围及评价因子1.4.1 评价等级(1)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等级
评价等级根据项目的生产规模、污染物排放特征,主要污染因子确定为颗粒物和SO2气态污染物,按照HJ2.2-2008导则要求,气态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Pi(第 i 个污染物),计算公式Pi=(Ci/Coi)计算出污染物的占标率。根据占标率确定确定评价等级,一级评价Pmax≥80%,且 D10%≥5 km;三级Pmax<10% 或 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经计算各污染源的占标率经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见表1-1。
表1-1 占标率计算结果表 (单位: %)
序号 | 污染源名称 | 下风距离(m) | SO2 | NO2 | TSP | PM10 |
1 | 矿热电炉烟囱排放(G1) | 965 | 2.22 | 4.65 | 0.96 | 1.92 |
2 | 出硅口收集气(G2) | 764 | 0 | 0 | 0.01 | 0.03 |
3 | 无组织排放 | 363 | 1.67 | 0 | 17.81 | 0 |
| 各源最大值 | -- | 2.22 | 4.65 | 17.81 | 1.92 |
从表中可看出项目最大占标率为:17.81% (无组织源TSP),占标率10%的最远距离D10%: 2.5km,最大占标率Pmax在[10,80)%内,评价等级为二级。
(2)地表水评价等级
根据国家环保局1993-09-18批准,1994-04-01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3-93)中的地面水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工作等级划分的有关条款,项目冶炼生产不排废水,主要排放生活污水及化验机修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芙茵坝河,因此将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3)地下水
根据HJ610-2011《环境影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建设项目不涉及敏感地下水环境;建设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总量小于100m3/d,污水水质复杂程度简单,故本次地下水环境影响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
(4)噪声
主要来源于水泵风机,除尘风机等。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的有关规定,“……处在GB3096-2008规定的1、2类标准地区的小型建设项目……且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的情况,应按三级评价进行工作”。本项目位于2类区,周围关心点较少,由于冶炼企业声源较大,将噪声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二级。
其它专题如固体废弃物、社会专题作一般性分析。
1.4.2 评价范围1、空气环境
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按导则要求空气环境的评价范围为以厂址中心2.5km为半径的圆形区域,面积20km2。见评价范围及监测点位图1-1。
2、水环境
项目冶炼过程中不排废水,主要废水排放为生活区生活污水及化验机修废水等,排污口位于芙茵坝河,评价范围厂址排污水入芙茵坝河口上游500米至下游2km范围。
3、声环境
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厂界周围200m范围。
4、地下水环境
项目厂址所涉及的地质水文单元。
5、生态环境
范围为项目评价区及周边影响区。
1.4.3 评价因子(1)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因子
现状评价因子:SO2、NO2、TSP、PM10共4项。
预测因子:SO2、NO2、TSP、PM10共4项。
(2)地表水环境评价因子
现状评价因子:pH值、化学耗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共6项。
预测因子:COD、氨氮共2项。
(3)地下水
现状评价因子:pH值、高锰酸钾指数、氨氮、石油类、氟化物、铅、砷、镉、锰共9项。
(4)固废:少量精整渣、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
(5)噪声:等效A声级。
(6)生态环境:土地利用、植被及珍稀野生动植物。
1.5 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目标1.6.1 排污特征1.6.1.1废气电炉产出的烟气是最主要和最大的有组织废气源,产出的烟气的温度和浓度呈周期性,拟由烟罩汇集,由烟管统一输送,经表冷降温、布袋收尘器除尘后排放。
原料进厂卸料、堆放、破碎、筛分、输送、配料,熔炼产品出炉、浇铸,产成品的破碎等工序连续或间断产生粉尘。
1.6.1.2废水工艺过程中无废水外排。少量化验室酸性废水(经石灰中和处理)、车间含油废水(经隔油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汇合后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芙茵坝河。
1.6.1.3固体废弃物矿热电炉法生产工业硅,原理上属无渣冶炼,介于项目矿杂质,生产中会随出炉产品带出少量精整渣;项目的主要固体废物为旋风除尘收集下来的粗烟尘,以及布袋除尘器收下的微硅粉;沉淀池产出少量污泥;实验分析产生的少量中和污泥;厂内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污水处理站的污泥。
精整渣,主要含Si等,销往河南精选后售给钢厂。
粗烟尘收集后给当地砖厂或当地村民铺路作为建材使用。
中和污泥,主要含Si等,返回原料使用。
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集中收集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1.6.1.4 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是熔炼车间的电炉及配套的变压器、收尘引风机,机修车间的车床、剪板机、焊机等,另外产品精整等过程也会产生噪声。厂房布置上尽可能远离职工居住区,并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进行小范围隔声、吸声处理,噪声强度85~105dB(A)。
1.6.2 污染控制目标预计主要污染控制问题为废气的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针对项目的污染特征,确定污染控制目标为如下几点:
·符合《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污染控制的规定。
·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确保达标排放。
1.6.3 环境保护目标1.6.3.1空气质量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为:评价区和关心点环境空气质量达到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类区要求。环境空气关心点位置及环境功能要求见表1-2。
1-2 关心点位置及环境功能要求
1.6.3.2地表水环境保护关心水体为芙茵坝河。
芙茵坝河环境保护目标:水质达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功能要求。
1.6.3.3厂界噪声厂界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值的要求。关心点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要求。
1.7 评价采用的标准1.7.1环境标准(1)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区域属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二类区,2014年至2015年底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6年1月1日起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表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单位:mg/Nm3
污染物名称 | TSP | PM10 | SO2 | NO2 |
浓度限值 | 年平均 | 0.20 | 0.10 | 0.06 | 0.08 |
日平均 | 0.30 | 0.15 | 0.15 | 0.12 |
1小时平均 | — | — | 0.50 | 0.24 |
表1-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mg/Nm3)
(2)地表水环境
评价区主要地表水为芙茵坝河,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
表1-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执行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的Ⅲ类水质标准。
表1-5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mg/L)
(4)噪声
噪声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见表1-6。
表1-6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Leq [dB(A)]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2类标准(等效声级Leq:Db(A))
60
50
(4)GB9137-88《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表1-7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1.7.2 排放标准(1)废气
·电炉除尘系统排放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GB28666-2012《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规定的排放限值;SO2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1-8 铁合金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6-2012《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Nm3。
(2)废水
运行期生活污水排放执行GB28666-2012《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规定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
表1-9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单位:mg/L(pH值除外)
序号 | 污染物项目 | 直接排放限值 |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
1 | pH值 | 6~9 |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
2 | 悬浮物 | 70 |
3 | 化学需氧量(CODcr) | 60 |
4 | 氨氮 | 8 |
5 | 总氮 | 20 |
6 | 总磷 | 1.0 |
7 | 石油类 | 5 |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 | 2.5 |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
(3)固体废弃物
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I类标准。
(4)噪声
·施工现场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表1-10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运行期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表1-11 噪声排放标准(等效声级LAeq: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