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龙城(A区)项目 建设地址:兴文县光明新城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计划总用地面积约51049m2(约76.5亩),总建筑面积为193925.22m2 项目投资:50523万元 2、 项目产业政策与规划符合性 根据国务院发布实施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版)》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并于2013年2月16日发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 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鼓励、限制和淘汰类之列;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中明确指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限制、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属于允许类项目。 同时,本项目的建设于2014年2月27日经审核,符合《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取得《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以川投资备[51152814022501]0006号予以备案(见附件)。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政策导向。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废水:施工期的废水排放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生活废水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现场设置简易沉淀池进行沉淀,沉淀后循环使用。未使用的废水混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入工地简易化粪池设施收集处理。运营期项目污水为居民生活污水、商业污水等,经过小区的生化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于施工扬尘、施工机械燃油废气和建筑物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在施工期应及时清扫道路和洒水抑尘,同时必须采用封闭车辆运输,以减少道路扬尘。加强施工管理,配置工地滞尘防护网,采用商品混凝土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营运期废气主要来自地下车库排放的汽车尾气,商业楼层餐饮项目所产生的油烟以及发电机废气。汽车尾气通过通风系统将废气抽至楼层顶端高空排放,同时应加强车辆进出管理,缩短怠速行驶时间,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量。餐饮油烟经各单位油烟净化处置后统一于商业楼住宅楼背面除异味排放。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燃烧后主要产物为CO2,燃烧烟气将通过住宅集中烟道至楼顶高空排放。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施工期采用静压式打桩机和商品混凝土,工程桩基施工采用人工挖桩。噪声源主要来自于挖掘机、推土机等以及土石方及建筑材料、设备运输等噪声,施工阶段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高噪声施工。营运期间的噪声主要包括设备噪声、进出车辆产生的噪声以及商业噪声等。项目将水泵及风机等高噪声设施布置地下设备间,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并加强对本项目车辆的管理、设置绿化带,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废弃物:施工期固废主要来自土地平整产生的大量弃土,施工工程产生的建筑废料,房屋装饰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以及施工场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工程废料均堆放到临时堆放场,再运往当地政府指定的土场进行堆放。弃土和废料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在项目区域内设置分类垃圾回收箱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做到日产日清,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措施。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三、环评结论: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商业住用地,符合产业政策,兴文县总体规划;项目建设具有较明显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项目实施后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的要求。但项目的建设不可避免地对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只要建设单位严格遵守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管理,认真对待和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对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上讲,项目在兴文县光明新城建设是可行。 四、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1、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公众对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的看法 ②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③项目建设对周围居民的影响的意见 ④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其它意见及建议 2、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大龙城(A区)项目 地 址:兴文县光明新城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890957041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绵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 址:绵阳市涪城区顺河前街14号一楼 联 系 人:易先生 1355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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