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梦丫yaya 于 2015-1-16 16:18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宜宾市兴文县丽雅置地有限责任公司丽雅•上游城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宜宾市兴文县丽雅置地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正式委托绵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特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告,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方面提出意见。 本次公告为第一次环评公示,我公司将在环评报告编制工作后期再进行第二次环评公示。在第二次环评公示结束后将进入公众意见征求阶段。 您若需进一步了解该建设项目有关的环境问题,以及对与项目有关的环保方面有意见或建议的,欢迎在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项目第一次环评公告内容表 1 | | 丽雅•上游城项目 本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6907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0232.2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172683.3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17549平方米)。建筑限高80米,容积率2.5,建筑密度24.7%,绿地率35%。 | | | 宜宾市兴文县丽雅置地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曾 总 联系电话: 18227253152 邮箱:330786538qq.com | | | 绵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 易治伍 联系电话:028-69281302 邮箱:40352464qq.com | | |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见图1。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为:结合项目所在地的外环境关系,针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设方案,分析项目污染物的产生特性,提出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合理可靠的治理及处置措施,预测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提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风险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从环境保护方面给出项目建设是否可行的明确结论。 | | | 在二次公告、公示后,主要采取网上收集公众意见和现场发放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 | | |
建设单位:宜宾市兴文县丽雅置地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绵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