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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飞阳光电有限公司年产12万㎡触摸屏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告 (第二号)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福建省飞阳光电有限公司年产12万㎡触摸屏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前面村
建设单位:福建省飞阳光电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福建省飞阳光电有限公司从事触摸屏的生产,位于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前面村,系租用莆田飞达鞋材有限公司厂区内南侧一幢3F的厂房进行生产,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约4000㎡。该公司拟年产触摸屏12万㎡,拟招收员工90人,均不住宿,工作制度为年生产300d,两班制,每天工作21小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该项目系租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因此已无施工期的影响,本评价仅对运营期产生的污染源强进行分析。
营运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清洗废水、化镍产生的含镍废水和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项目废气主要为酸刻工序中产生的酸雾,主要成分为NOx和HCl,化学品仓库中硝酸、盐酸无组织排放产生的少量酸雾,以及光刻涂布、固化过程中挥发的少量有机气体。项目生产车间噪声主要来自各机械设备,噪声值约为50~80dB。项目生产车间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边角料、化工原料包装固废、污水处理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另外,该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等,故存在环境风险。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该项目系租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因此已无施工期的影响,本评价仅对运营期产生的污染源强进行分析。
(2)营运期:
①废水
本项目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水有3类:综合废水、含镍废水、生活污水。
纯水制备过程会产生浓缩水,根据该项目的工艺需求,可回用于车间的地面清洗、废气装置用水,不排放。
综合废水:纯水设备产生的反冲洗废水;该项目预清洗、PR清洗和显影、蚀刻、脱膜后清洗以及丝印前工序清洗均使用纯水清洗,会产生清洗废水;镀膜车间除油、微蚀、活化和镀镍工序后均需清洗,会产生清洗废水;该项目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排放,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约3个月更换1次;该项目需定期对车间进行冲洗,会产生车间冲洗水。
含镍废水:该项目镀镍工序后清洗会产生含镍废水。
生活污水:该公司职工定员为90人,均不住宿,会产生一定量的生活污水。
②废气
该项目涂胶、背保使用光刻胶和稀释剂,丝印工序使用可剥蓝胶,因此在涂胶、背保、丝印、固化工序均会产生一定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P3)。
该项目2F蚀刻工序会产生酸性废气HCl、NOx,经集气系统集气后进入1#喷淋净化塔,再经ø0.3m、高15米排气筒排放(P1)。
该项目3F微蚀、活化、镀镍工序会产生酸性废气HCl、NOx、硫酸雾,经集气系统集气后进入2#喷淋净化塔,再经ø0.3m、高15米排气筒排放(P2)。
无组织排放废气:在生产过程中车间设集气罩收集废气,但是其捕集率一般仅达90%,仍会有少量的废气以无组织排放的方式进入环境空气中。
③噪声
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消声等治理措施;加强片区绿化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④固体废物
该公司的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设置在厂区东侧废料间和废液回收仓库内,储存、处置方法基本可行,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做好固体废物的贮存工作,并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及时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因此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符合环保要求。
(3)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
本项目在生产工程中化学品,虽然贮储量较小,但是仍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其中最大的潜在风险源、可能出现的最大危害性的典型风险事故为:化学品的泄漏。
本公司应加强管理,整改落实风险减缓措施,制定事故应急反应计划。在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后,可将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对项目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大大降低。在严格遵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本评级提出的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的事故风险可降至公众可接受的安全水平。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福建省飞阳光电有限公司年产12万㎡触摸屏生产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可行。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能从工艺流程和设备方面加强清洁生产。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期的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的影响,运营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设备噪声的影响。本项目施工及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当地环境质量功能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可以满足区域环境功能要求。因此,本评价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在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减缓环境影响的对策建议,加强环境管理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查阅方式:可采用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省飞阳光电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前面村
邮政编码:351111
联 系 人:王 总
联系电话:13338504808
评价机构: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
传真号码:0594-2210180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莲花街333号莲花商务中心A座9楼
联 系 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0571-86472870
电子邮箱:41466373@qq.com
查阅期限:2015年1月17日至2015年1月30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建设周边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采用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建设单位或环境评价机构。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5年1月17日至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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