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鸡山农场年出栏3万头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 网上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广东省鸡山农场年出栏3万头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1月30日。 一、项目名称和工程概要 项目名称:广东省鸡山农场年出栏3万头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阳东鸡山广垦畜牧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阳江市阳东县鸡山农场生疯坑一带(新洲镇中六鸡山农场二队) 项目概况:广东省鸡山农场拟建于阳江市阳东县鸡山农场生疯坑一带(新洲镇中六鸡山农场二队),项目占有鸡山农场6.0公顷林地,总投资2595万元,环保投资56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育肥猪舍20栋,销售猪舍1栋,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建设1套污水处理系统,其中厌氧发酵池1100立方米;另外配套工人宿舍、办公室、更衣室、供水设施等相关设施。建成后猪场常年存栏量达9680头,年出栏商品肉猪达30,000头。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间,主要污染有: (1)废水包括猪舍冲洗废水、猪尿液、员工生活污水; (2)废气包括猪舍、集粪池猪粪及尿散发的恶臭气体、沼气燃烧废气; (3)噪声包括猪配种和分娩发出的噪声、进出车辆噪声; (4)固体废弃物包括病死猪、猪粪、沼渣污泥、员工生活垃圾等。 三、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自建沼气工程净化处理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橡胶基地、果林浇灌,不向外界水体排放;猪场恶臭源尽量密闭,采用优化饲料,必要时采用有效除臭和加强场区绿化等措施确保恶臭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在平面布置和生产管理上,合理安排猪舍,确保营运期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严格按规定处置病死猪,实现猪粪的无害化和资源化,猪粪的处置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相关标准;日常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通过采取相对应的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这些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本项目场界距离最近村庄上罗村的距离为800m>500m符合畜禽养殖场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四、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评价公众参与调查的主要对象为项目周边居住区的居民、当地环保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等,调查对象均在项目影响评价范围内。 关于本项目的简本及其他信息可与建设单位阳东鸡山广垦畜牧有限公司及环评单位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采用通信及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 即日起14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阳东鸡山广垦畜牧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阳江市阳东县鸡山农场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3534706074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科路38号3号楼1801号 邮编:450000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13924309588 二O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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