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凤凰山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野山葡萄酒 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受泌阳县凤凰山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商丘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为泌阳县凤凰山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野山葡萄酒生产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泌阳县下碑寺乡石灰窑村,占地面积7亩。该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4000吨野山葡萄酒,总投资为1600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为国家和地方创收。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本项目产生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农灌,不向周围地表水体排放。 废气:职工餐厅燃用液化气,燃烧废气中主要污染物烟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炉灶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 噪声:本项目生产设备均布置于生产车间内,且高噪声设备采取消音、减振措施,并经车间墙壁、门窗封闭、距离衰减后,预测结果显示厂界外噪声可降至50dB(A)以下,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果梗、皮渣、酒石、污水处理站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果梗、皮渣、酒石均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初步干化后在附近葡萄园内堆肥;职工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泌阳县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置。 采取以上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由此可见,本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三、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对本项目建设意见及建议 2、公示方式:本次公示主要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亦可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环评报告书简本。 3、公示时间:本次公示自公示之日10个工作日结束。 四、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五、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泌阳县凤凰山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程经理 联系电话:18300730992 传 真:0396-7592399 邮 箱:18300730992@163.com 通讯地址:泌阳县下碑寺乡石灰窑村凤凰山 (2)环评单位:商丘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环评协作单位:驻马店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0396-2637227 传 真:0396-2637227 邮 箱:zmdepi@163.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乐山路108号 特此公告 泌阳县凤凰山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商丘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驻马店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2014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