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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吉林市高新北区高新大路、经五路等七条道路工程第二次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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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6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吉林市高新北区高新大路、经五路等七条道路工程第二次信息公告
一、公告内容:吉林市高新北区高新大路、经五路等七条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吉林市高新北区高新大路、经五路等七条道路工程
2、项目建设地址:吉林市高新北区
3、项目主要内容:
吉林市新北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吉林市高新区北区总体规划将新建7条道路:高新大路(经一路~安家村)、纬二路(长吉北线~经一路、经一路~经八路)、纬五路(经四路~经八路)、经五路(高新大路~长吉北线)、经六路(高新大路~长吉北线)、经七路(高新大路~长吉北线)、经八路(哈达湾街~拥军路),道路总长度35179m,铺装行车车道面积211418m2;人行道面积39998m2。拆迁砖混房屋11363m2,拆迁棚房(含简易房屋)面积13360m2,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拆迁安置。施工安排为:20126月~201212月,前期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批复、项目建议书、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及批复、工程审批、理想和资金筹措);20131月~20134月,地址勘察、初步设计、初设评审工作;20134~8月,工程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20136~201412月。
12.jpg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施工过程中开挖、堆放、运输材料等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和重型运输车辆运行过程中所排放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X)和碳氢化合物(HC)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作业产生的泥浆水、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冲洗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下雨时冲刷浮土及建筑泥沙等产生的地表径流污水等。
施工期的噪声源主要是施工过程中重型运输卡车、挖掘机和空压机及其它大型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为76dBA~93dBA)。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拆除砖混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道路工程挖方产生弃土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2、运营期
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汽车尾气排放,主要污染物为CO、NOX。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雨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COD
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公路行驶汽车噪声,根据《公路交通噪声排放源试验》结果,确定各类车辆的平均辐射声级约为66.2~73.1dB(A)。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道路行驶车辆撒落的物品(沙石、灰渣等)、丢弃的废物及交通事故车辆洒落的损坏部件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施工期采取的大气防护措施包括:施工场地封闭、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原材料集中堆放、进行苫盖,严禁大风天气施工,各个工程施工中,应选尾气达标车辆,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发放防尘口罩等。
废水防治措施包括:施工废水设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尽量回用,严禁直排污染周边环境;临近水体的一侧设置彩钢板挡墙,修建防渗漏沉砂池,防止施工时的弃土和泥渣随地表径流进入地表水体;要求施工不设生活场地,利用城市生活设施,不在本项目施工现场设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冲洗等。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包括:建筑垃圾和挖方产生的弃土全部回用于园区内工业用地平整,生活垃圾送所在区域环卫部门指定垃圾箱。各种固废均要做到合理处置,严禁向地表水体倾倒或随意抛弃。
噪声防治措施包括: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或带有隔声、消声装置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处理;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物料的运输时间,在途经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路段,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
另外施工期做好居民拆迁安置工作,限制施工临时占地的范围,施工完毕,立即进行绿化恢复植被工作,做好土方调运工作,减少土方堆存时间并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等。
2、运营期
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上路,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应采用封闭运输车辆或用篷布盖住货物,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工作;路面雨水经雨水管线排放入江,道路两侧污水经污水管线进入吉林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设计路面采用柔性路面,以减少汽车行驶中产生的振动和噪声,加强对汽车鸣笛的管理,合理组织交通,限制车速,禁鸣等措施,以降低车辆噪声;通过制定有关法规,管理散料运输车等其它装有易散落物车辆的行驶,防止固体废弃物污染。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属非盈利性公益事业,其建设符合国家交通产业政策和吉林市高新北区道路交通规划,符合吉林市总体发展规划要求。工程设计中改造方案,从环保角度来看也是合理可行的。在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措施后,本项目建设对自然、生态和社会环境的影响符合国家相应的环境标准要求,其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从环境方面来看,本项目是合理可行的。
二、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林市新北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圣  0432-6479889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东北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崔朋     0431-89165605   E-mailgongzhongyijian@163.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该项目周围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居民区及其它认为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2、主要事项:
1)您对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现状有何看法,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
2)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噪声、污水泥浆及造成的交通堵塞、行走不便有什么态度。
3)工程运营期间产生的汽车尾气、交通噪声、振动的影响调查及合理化建议。
4)对环保部门的要求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选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
六、其他
1、本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公众可以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联系索取补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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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6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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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0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项目是这样的,不知道新环保法实施后如何处理呢?关注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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