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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组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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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羯西 发表于 2015-2-12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组开发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对大中型水轮发电机组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大中型水轮发电机组开发
建设单位:福建南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谢春仁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福建省南平市西芹镇兴华二路291号
项目概况:拟建项目位于福建省南平市西芹镇兴华二路291号。项目投资7000万,改建厂房,购置大型立车、数控龙门铣床、数控镗钻床、卷板机等生产线设备,建设大中型水轮发电机组生产线。可生产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年产250万千瓦装机容量,约150台,产值6亿元。
项目投资:7000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
项目组成详见表1。
表1   项目组成一览表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及规模
备注
主体工程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组生产线
厂房建筑主要包括一号车间、二号车间、线圈车间、仓库、四号车间等
利用现有生产车间
喷漆间
新建(四号厂房内)
辅助工程
行政办公楼
建筑面积约3000m2
利用现有办公楼
公用工程
给水系统
项目用水来自延平区市政供水
利用厂区已有供水系统
排水系统
雨污分流,生活废水经厂区三级化粪池(规格4m×2m×2m)处理后农用
利用厂区已有排水系统
供电
电源引至厂区已有的配电室
利用厂区已有供电系统
环保工程
废气
油漆废气
可伸缩式喷漆水帘室处理后集中收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新建
涂漆烘干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而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新建
焊接废气
移动式净化装置
新建
废水
油漆废气处理水
循环水池1个,单个容积1m3
新建
生活废水
三级化粪池
利用厂区原有化粪池
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
新建
二、项目规划、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2.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於机械类建设项目,对比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目录》(2011年本)的规定,本项目生产产品中大中型水轮发电机,属于国家允许类生产项目。
此外,按照《福建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规定,项目的建设符合该目录中先进装备制造业中基础工艺与装备的要求,因此项目的实施符合福建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属於允许类建设项目,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2.2规划符合性分析
⑴ 产业功能定位符合性
项目主要从事机械设备制造,南平市经济贸易委员同意备案符合南平市工业产业规划
⑵ 用地性质符合性
本项目属改建项目利用原有厂房不新增占地,占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二类工业用地是指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分类标准依据见表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条文说明中第29页表3)。
表2  工业用地的分类标准
  
  
大气
噪声
参照
  
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一类工业企业
低于一级标准
低于二级标准
低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二类工业企业
低于二级标准
低于二级标准
低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三类工业企业
高于二级标准
高于二级标准
高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08)二级标准要求;厂界噪声预测值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声功能区要求,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和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B和农灌用水标准后用于附近农田农灌,对周边地表水无环境影响。
对照表2,另外考虑到本项目属于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故项目用地符合二类工业企业相应要求。本项目占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不另外增加建设因地,故项目用地符合规划中用地性质要求。
综上所述,从产业功能定位、用地性质等指标几个方面分析,本项目符合《南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2006—2020年)》中的相关要求。
三、环境现状及评价范围
3.1环境现状
本项目所在地延平区土地面积2660平方公里,人口49.73万;辖15个乡镇、6个街道,244个行政村、70个社区;西芹镇全镇总人口7.1万,其中镇属人口3.6万,土地面积251平方公里,下辖20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和1个社区管委会。
本项目位于延平区西芹镇兴华二路291号,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厂区东侧为南平延发竹木有限公司和南平铭森木业;西面往东依次为南电防洪堤坝、西芹溪、南平至塔前公路,隔公路为福建农林大学;南面为至茶山的进场道路,隔进场道路约20-30m处为民宅,项目排水最终纳入西芹溪,西芹水厂取水口位于厂址上游约250m处,厂址距上游南平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约150m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3。
表3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环境
  
要素
保护目标
方位
距厂界最近距离(m)
概况
保护级别

1
大气环境
泗坑村
S
14
100户数,人数300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2012)二级标准

下马石
SSE
800
30户数,人数100人

上马石
SSE
1200
30户数,人数100人

洪溪口
SSE
1700
70户数,人数210人

长建村
SSW
2000
120人

福建农林大学
W
100
师生1300人

磨窠
WSW
2100
20户数,人数50人

院口村
NW
85
50户数,人数170人

兴华村
NNW
1200
300户数,人数1000人

西芹村
NNW
1300
800户数,人数2300人

西芹镇
NNW
1300
1500户数,人数4000

合坑村
S
14
60户数,人数200人

电机厂生活区
NE
160
700户数,人数1200人

后峡
ENE
1900
40户数,人数120人

禾村
ENE
1200
40户数,人数80人

2
  
声环境
合坑村
S
14
60户数,人数200人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福建农林大学
W
100
师生1300人

院口村
NW
85

泗坑村
NE
10
120户数,人数400人

电机厂生活区
NE
160
700户数,人数1200人

3
地表水
塔前溪
W
32
流域面积218 km2,河流长34km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标准

4
地下水
保护项目区域地下水资源,地下水质量达《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5
生态
  
环境
保护评价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维持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
3.2 评价范围
1)       项目地表水评价级别低于三级,评价范围项目污水排放口上游500m,下游1km范围内。
2)       地下水评价级别为三级,评价范围以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中心整个水文地质单元。
3)       声环境评价为二级,故评价范围为厂界外200m;
4)       环境空气评价为三级,评价范围以喷漆废气排气筒为中心,直径为5Km的圆形区域。
四、项目环境影响预测以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4.1 污染物排放情况
1. 废气
建设项目大气污染主要为电焊、中频焊、氧气乙炔焊等焊接产生的焊接烟尘;涂漆烘干、喷漆产生的二甲苯、VOCs等废气。
2.废水
项目生产期间用水环节包括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年外排生活污水3696m3,不产生生产废水。
3.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废乳化液、废机油、漆渣、废油漆桶等包装物,其次为生活垃圾。
4. 噪声
建设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各种车床、铣床、冲床、磨床、钻床、空压机、油压机以及焊机等机加设备。
4.2 项目环境影响环保措施
(1)废气
焊接烟尘:项目全年焊料耗量200吨,焊接烟尘产生量约2t/a。
项目焊接作业在生产厂房内,在厂房安装1套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为确保对操作工人的健康没有影响,建议对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净化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的环保措施,其净化效率在90%以上,并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加强车间通风。
项目产生的焊接烟尘经以上处理装置处理后,其排放指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2)表2中二级标准以及《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
绝缘漆废气:项目年消耗绝缘漆4.8吨,按照上述排污系数计算,项目烘干工段年产生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废气1吨。
绝缘漆烘干工段产生的二甲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过滤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集气效率按照95%计算,活性炭净化处理效率按照85%计算。绝缘漆喷涂年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0.05t/a,有组织排放二甲苯0.1425t/a。
按照估算模式计算,建设项目厂房废气最大落地浓度均占标率均小于10%,贡献值远低于质量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喷漆废气:项目喷漆工序主要在厂房内,项目拟安装一套喷漆生产线以及喷漆净化处理装置。
项目漆雾及二甲苯废气主要产生于喷漆室、烘干室,是本项目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重点。喷漆房门开启时会存在少量有机溶剂废气无组织排放(约为5%),因此对有机溶剂废气的收集率均按95%计,则本项目油漆废气主要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产生有组织排放废气为二甲苯1.875t/a、非甲烷总烃1.17t/a
建设项目喷漆工序漆雾净化设备由喷漆室、烘干室、水幕净化以及两个15米排气筒组成,其原理是含漆雾的空气经水幕、水雾冲击混合后再经活性炭吸附,漆雾滤净,洁净空气经风机、排气筒排出室外;烘干室尾部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车间油漆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污水排水量为3696m3/a,全部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后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应同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和农田灌溉标准后农用,对附近地表水无环境影响。因此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
根据类比调查,噪声源强约在65-85dB(A)的范围内。由于项目地处延平区西芹镇兴华二路291号,厂界距离居民点较近,最近距离经10米应采取积极地环保措施消除噪声污染对附近居民的影响。项目生产设备均位于生产厂房内,设备的基础均安装减震垫等减震措施,因此经厂房墙体阻挡及设备基础减震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废与生活垃圾三部分。
一般工业固废全部外售相关企业进行资源化;
项目危废贮存场所严格按验收“三同时”要求建设,生产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内暂存,建设单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与处置。
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采用专用的耐腐蚀容器呈装。并按照危险废物的种类不同分类贮存,避免与防止混杂。
厂内暂存期间放置上述危险废物的库房(贮存场地)应作防渗漏处理,具体要求为:防渗层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项必要程序,是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同公众之间的一种双向交流。公众参与能够直接反映公众意见,使决策部门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及时修改、完善设计方案,使公众反映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进而使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环境监控及管理更趋于完善与合理,力求项目的建设在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最优化的统一。公众参与作为一种协调工程建设和社会影响的手段,是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环节,也是维护公众权益的重要体现。它在环评工作中弥补了单纯技术研究的不足,增强了环评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1公众参与的要求和目的
1、公众参与的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中的规定,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开环境信息和征求公众意见两方面内容。
(1)公开环境信息。建设单位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分两次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一次: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项目概况、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与内容及公众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二次: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文件的过程中,应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通过公共网站或政府网站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在特定场所提供环评文件的简本,在网站上设置相关链接。
(2)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在发布信息公告、公开环评文件的简本后,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被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必须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公众在有关信息公开后,可以采取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建设单位对公众意见未采纳的应附具说明。
2、公众参与的目的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目的是从本项目建设对社会、环境的角度可能受到的影响的公众或社会团体的利益出发,将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内容对社会、环境产生的影响介绍给当地公众,广泛征求本项目周边公众建议和意见,以此作为进一步评价项目可行性和支持奠定基础,使可能受到影响的公众或社会团体的利益得到考虑和补偿,并协助本报告书提出切合实际和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提高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使环境影响评价更具有说服力和可行性。
5.2公众参与过程内容和信息公开
(1)公众参与过程内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相关要求,结合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及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本项目公众参与包括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两个部分。
信息公开以在项目所影响范围内进行项目建设内容信息公示的方式开展,公众意见调查以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开展。通过多渠道,让当地群众了解项目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及要求。
(2)信息公开
项目进行了一次公示。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如下:
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14日,建设单位在西芹镇西芹社区、水南街道合坑社区、泗坑村采取张贴公示的方式进行公示。
此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上门咨询等形式的反馈意见。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约2.85%。
项目达产后,年生产电动机250万KW/a。
福建南电股份有限公司大中型水轮发电机组开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符合南平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原则。项目运营期通过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单位须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此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讲,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七、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南电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詹工         
联系电话:13960630736
电子邮箱:3066941@qq.com
单位地址:福建省南平市西芹镇兴华二路291号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010-88572246-212
传真:010-88578761
电子邮箱:huanpingeia@163.com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中心C座1911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必须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主要事项:
(1)当地环境现状的主要环境问题和严重程度?
(2)建设项目对当地环境的总体影响情况,及可能产生的新的环境问题?
(3)针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问题,您最关注的是那些问题?
(4)对本项目建设的支持程度?
(5)除以上征询内容外的公众特别关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等?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15.2.11大中型水轮发电机组开发项目环评简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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