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安海镇顺兴鞋塑加工厂年产80万双拖鞋项目 环评公示 晋江市安海镇顺兴鞋塑加工厂委托本公司对“年产80万双拖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以及福建省环保厅转发文件(闽环保办[2013]75号)、泉州市环保局转发文件(泉环保评[2013]48号)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年产80万双拖鞋项目 (2)建设单位:晋江市安海镇顺兴鞋塑加工厂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晋江市安海镇上垵村 (5)建设规模:年产80万双拖鞋。 二、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少,且经处理近期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远期达《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一级标准中B标准,对纳污水域水环境影响小,水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废气:项目拖鞋生产中贴合工序胶粘剂、处理剂、打粗产生的废气中集中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拟建排气筒高度为15m,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及福建省《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56-1996)表1一级标准限值(严格50%)要求。 项目运营产生的废气符合相应排放标准,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小, 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噪声:未引进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边界环境噪声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不影响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固废:本项目产生生活垃圾在厂内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往晋江市垃圾焚烧处理厂处理。项目一般固废包括成型工序产生的塑料边角料、颗粒物,该固废分类收集后出售回收商回用;胶水、处理剂、稀释剂溶剂使用后的空桶,由厂家回收。项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建设单位:晋江市安海镇顺兴鞋塑加工厂 联系人:朱总 电话:略 通讯地址:晋江市安海镇上垵村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新绿色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工 电话:略 传真:0592-5117939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 (2)正式工作阶段:环境现状调查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3)报告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到的各种资料、数据,得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调查内容主要针对本项目对社会、环境影响比较敏感的问题。 (1)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 (2)本项目的建设方案是否可行; (3)公众对本项目的选址意见; (4)对本项目建设所持的意见和建议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2015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