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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 | 社会区域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由甲级降为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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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 | | 缩减农林水利和冶金机电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 |
14. | | | 1、抽查中申报的3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为外单位人员。 2、轻工纺织化纤和冶金机电类别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各仅有1名。 | 限期整改3个月,缩减轻工纺织化纤和冶金机电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同时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禹兴利、单礼会、金婷)给予通报批评,并将3人从该公司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中清退。 |
15. | | | 1、抽查中申报的1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为外单位人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档案管理极不规范,抽查的多项档案缺失。 2、主持编制的《抚松县北港环线国防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道路交通预测所采用的背景数据不当,大气和噪声监测点位无代表性,未明确公路沿线相关环境保护目标,缺少噪声环境保护目标预测内容。 3、主持编制的《长春进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喷涂车间及发泡车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未对涂喷车间废活性炭的危险废物属性予以明确。 4、主持编制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速外第一热源厂一期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未说明该项目未批先建的有关情况,环境空气和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调查不清楚,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内容和评价深度不能满足要求,缺乏必要的气象观测资料数据,锅炉烟囱高度论证不充分,项目选址的环境可行性论证不充分。 5、主持编制的《松源市瓦房街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对大气和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调查不清楚,声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不符合相关要求,工程概况过于简单,声环境影响预测时段选取错误,未进行声环境敏感点噪声影响预测和提出相应的降噪措施,声环境评价深度不能满足要求。 | 限期整改12个月。同时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李清伟)给予通报批评,并将其从该公司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中清退。 |
16. | | | 1、抽查中申报的1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为外单位人员。 2、主持编制的《北京市维尔普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密云分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臭气达标排放缺乏论证依据。 3、主持编制的《北京天池葡萄酒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污水处理工艺达标说明不完善,未说明地下水环境影响。 4、主持编制的《超超临界火电机组P92大口径厚壁无缝钢管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大气污染物标准引用不当,缺少依托工程的可行性分析,部分敏感点噪声影响分析缺失。 | 限期整改3个月。同时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郑伟)给予通报批评,并将其从该公司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中清退。 |
17. | | | 1、抽查业绩漏报比例达90%以上。 2、主持编制的《曹妃甸新区跨青龙河大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大气标准引用不当,大气评价等级划分错误。 3、主持编制的《100万吨选矿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果树二厂尾矿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缺少地下水章节,评价范围设置不当,未对除尘措施的除尘效率进行论证。 4、主持编制的《巴关河选煤厂后续完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源计算有误。 | |
18. | | | 1、主持编制的《黔西南州盘南煤焦有限公司年洗煤45万吨原煤生产线改扩建达产165万吨洗煤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兴义市泰昆矿业有限公司年洗选45万吨原煤生产线改扩建达产120万吨洗煤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列出主持编制及各章节编制人员名单表,未附资质证书正本缩印件,未执行质量审核签字负责制。 2、主持编制的《黔西南州永丰商贸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工业型煤暨余热利用配套洗煤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工程分析及环境现状调查不清,无煤泥水闭路循环可行性及可靠性分析内容,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 3、主持编制的《黔西南州盘南煤焦有限公司年洗煤45万吨原煤生产线改扩建达产165万吨洗煤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工程分析及环境现状调查不清,无煤泥水闭路循环可行性及可靠性分析内容,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 4、主持编制的《兴义市泰昆矿业有限公司年洗选45万吨原煤生产线改扩建达产120万吨洗煤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工程分析及环境现状调查不清,无煤泥水闭路循环可行性及可靠性分析内容,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 | |
19. | | | 1.主持编制的《北京桃睦佳中医诊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遗漏污染源分析,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表中未列污染源。 2. 主持编制的《北京世纪亚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机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遗漏评价适用标准和污染源分析及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内容,未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提出要求。 3. 主持编制的《北京市东城区景山尚爱老年养护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结合项目特征进行工程分析,周边敏感目标表述不清,图件质量差,总量控制因子不全,未给出化粪池位置和提出防渗要求。 | |
20. | | | 主持编制的《省道201线拉布大林至海拉尔段一级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银州至中宁公路(银州至滑石沟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委托合同由其他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 | |
21. | | | 主持编制的《8万吨/年苯酐、20万吨/年DOP联合装置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部分章节由外单位人员主持编制。 | |
22. | | | 1.主持编制的《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2×600MW级超超临界(上大压小)燃煤机组扩建工程铁路专用线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声环境质量标准引用错误,水环境评价因子错误,遗漏环境保护目标,工程分析不完善。 2.主持编制的《洛阳天运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缺少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和环境评价因子识别等内容。 | |
23. | | | 1. 主持编制的《热水旅游开发区嘎拉德斯汰温泉小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缺少地下水环境影响相关内容。 2. 主持编制的《乐东黎族自治县滨海大道工程(K1+080-K5+800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标准引用不当。 3. 主持编制的《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双井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现状监测点位不清,无噪声监测点位图,未说明地下水引用数据的有效性,降噪效果缺乏依据。 | |
24. | | | 主持编制的《S303鹤嫩公路青山大桥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对施工过程和临时占地情况说明不清,声环境现状类比未说明资料来源,生态评价缺乏针对性,噪声影响分析不清,无交通量分析和地下水环境影响相关内容。 | |
25. | | | 主持编制的《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320MW机组烟气脱硝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合同由分公司签订。 | |
26. | | | 1. 主持编制的《舒兰市利迎养猪专业合作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对废水处理工艺和燃煤锅炉可行性论述不足。 2. 主持编制的《舒兰市圣基物业锅炉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敏感目标识别不全面,噪声防治措施论述不充分。 3. 主持编制的《延吉市万隆矿产实业有限公司图们分公司年产10万吨铁精粉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地下水评价深度不够,生产废水零排放论述不足。 | |
27. | | | 1. 主持编制的《纳爱斯四平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液洗产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废水排放路径和去向不明确,环境保护目标调查不细致,废水事故排放影响和污水处理站恶臭影响分析不到位。 2. 主持编制的《1500吨/年废机油、5000吨/年废乙二醇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缺少废机油、废乙二醇成分分析以及全厂原辅材料、产品运输和储存方式、储运量的说明,未考虑废气无组织排放和非正常排放源强,未进行非正常排放情况下的环境影响分析。 | |
28. | | | 1. 主持编制的《松原市供热公司松原市江北热源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目标调查不全面。 2. 主持编制的《辽源市西安区樱山采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未说明现有采矿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和“以新带老”环保措施。 3. 主持编制的《德惠市万达农业生态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缺省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分析图和环境(卫生)防护距离核算结论。 4. 主持编制的《集安市花甸镇连成塑料厂废旧塑料再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空气预测模式错误。 | |
29. | | | 1. 主持编制的《吉林省亚亨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屠宰加工20万只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废水处理措施可行性和可靠性分析不充分,未明确项目已建设情况及存在的环境问题,环境保护目标不明确。 2. 主持编制的《德惠市广富米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00吨黄豆及720吨稻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保护目标不明确,噪声预测深度不够,降噪措施论证不充分,缺少环境噪声和粉尘等的预测内容。 3. 主持编制的《扶余市新源镇黄海波养殖场年出栏10万只肉食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说明已建成项目现状及存在的环境问题,环境保护目标不明确。 4. 主持编制的《2013年辽源市城区道路桥梁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大气环境评价深度不够,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和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调查不清楚,声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不符合相关要求,声环境影响预测深度不够。 | |
30. | | | 主持编制的《泉州市振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4.8万吨废塑料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对项目纳污水系、环境功能区划等的说明不清,遗漏恶臭污染物种类和源强核算,环境防护距离设置不合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针对性和可行性差。 | |
31. | | | 1. 主持编制的《常年存栏1700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恶臭污染源强核算错误,废水防治措施针对性和可行性差。 2. 主持编制的《莆田育来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养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恶臭污染源强核算错误,废水防治措施针对性和可行性差。 | |
32. | | | 主持编制的《年产1300吨建筑涂料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污染物源强核算错误,废气防治措施针对性和可行性差。 | |
33. | | | 主持编制的《中聚天冠生物能源(福建)有限公司木薯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工程内容缺项较多,依托设施交代不清,粉尘污染源强核算错误,未对设备扬尘收集方式、除尘器除尘效率等进行分析,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针对性和可行性差。 | |
34. | | | 主持编制的《年存栏2900头规模养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恶臭污染物源强核算错误,卫生环境防护距离设置不合理,废水防治措施针对性和可行性差。 | |
35. | | | 主持编制的《永安市曹远镇吉安煤矸石筛选场年破碎煤矸石6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污染源强核算错误,计算和设置环境防护距离不合理,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针对性和可行性差。 | |
36. | | | 1. 主持编制的《茶籽油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遗漏环境保护目标,大气污染物源强核算错误,污染防治措施针对性和可行性差。 2. 主持编制的《固体废弃物再利用(综合利用废弃皂角20000吨/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工艺参数不清楚,物料衡算不准确,未进行产污环节分析,污染源强核算缺乏依据,污水处理措施不合理,未进行达标可行性分析,缺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控制措施,未按相关要求进行事故应急池容量计算。 3. 主持编制的《南霞乡南坑仔村(集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说明项目纳污水体水文情况及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遗漏废水处理设施栅渣、污泥等产生量,未分析污水处理站厂界无组织排放达标可行性分析,未计算和设置环境防护距离,污染防治措施针对性和可行性差。 | |
37. | | | 1. 主持编制的《漳州市乙炔气充装站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未分析说明引用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不全面,废水零排放可行性缺乏依据,未分析危险废物处置的可行性,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和针对性差。 2. 主持编制的《15t/h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掺烧造纸废渣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未说明大气和噪声预测基本参数,未对焚烧飞灰的性质和处置可行性进行分析,环境风险评价深度不足。 | |
38. | | | 主持编制的《南安市广泰祥石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能把握项目关键环境问题,缺乏扩建工程现场调查数据,以新带老环保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 | |
39. | | | 主持编制的《福建省光泽县龙祥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18万m2石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污染源强核算错误,污染防治措施针对性和可行性差。 | |
40. | | | 1. 主持编制的《漳州市镇发珠光颜料有限公司云母钛珠光颜料混合、分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保护目标不明确,未对原料运输、装卸及生产过程的粉尘污染源强进行核算,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针对性和可行性差。 2. 主持编制的《漳州明丰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年存栏量1300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遗漏部分污染物的环境现状调查内容,未对产生的恶臭污染物进行污染源强核算与影响预测,未计算和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废水、废气防治措施针对性和可行性差。 3. 主持编制的《福建省高坑畜牧屠宰有限公司年屠宰5万头生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遗漏部分污染物的环境现状调查内容,未对恶臭污染源强进行核算,废水、废气防治措施针对性和可行性差。 4. 主持编制的《华安县鑫云诚水养殖场水产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遗漏部分污染物的环境现状调查内容,污染源强核算错误,废水排放去向和排水方式交代不清,污染防治措施针对性和可行性差。 | |
41. | | | 1. 主持编制的《热熔胶预涂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污染源强核算错误,未进行危险废物储存方式及可行性分析,污染防治措施针对性和和可行性差。 2. 主持编制的《厦门咏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金属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生产废水和危险废物污染源强核算错误,未进行危险废物储存方式及环境可行性分析,废水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针对性和可行性差。 3. 主持编制的《H2012P05(汽车4S店八地块)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影响分析,废气排放标准执行错误,未计算和设置环境防护距离,污染防治措施针对性和可行性差。 | |
42. | | | 主持编制的《江西赣峰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500吨新型三元前驱体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未按相关要求确定环境风险值和明确相应的应急防范设施。 | |
43. | | | 主持编制的《江西瑞福锂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硫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未按相关要求确定环境风险值。 | |
44. | | | 主持编制的《上海迪冉郸城制药有限公司非无菌药物制剂生产线GMP技术升级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考虑现有工程情况。 | |
45. | | | 主持编制的《驻马店天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转化法年产3000吨5-羧基吡咯烷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对工艺废水不外排的可行性论证不充分,未提出废水处理措施。 | |
46. | | | 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档案管理不规范,抽查的部分档案缺失。 | |
47. | |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审核制执行不到位,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人员签字存在由他人代签的情况;漏报业绩。 | |
48. | | | 主持编制的《禹州市润祥机械有限公司年生产汽车配件1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对项目生产规模进行核算。 | |
49. | | | 主持编制的《栾川县新天祥工贸有限公司23万吨/年金矿渣及低品质矿石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对堆浸场内残余固体废物属性定性依据不充分,工程分析不清楚,风险防护措施不完善。 | |
50. | | | 主持编制的《深圳华电坪山分布式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现状描述不清,遗漏部分环境敏感点,对项目周边规划的敏感点情况调查不清,水环境状况描述错误,工程分析中的烟气量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源强计算错误。 | |
51. | | | 主持编制的《贵州省六盘水市机场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委托合同缺失。 | |
52. | | | 主持编制的《修文县古堡乡大营煤矿(变更)年产原煤21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遵义湘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湘源国际五交化机电城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委托合同和公众参与调查表缺失。 | |
53. | | | 主持编制的《金沙县新华乡龙宫煤矿150万吨/年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委托合同缺失。 | |
54. | | | 1. 主持编制的《贵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污水管道未建成前的污水处理措施论证不充分。 2. 主持编制的《施秉县牛大场镇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对污水排口进入受纳水体的环境影响表述不清。 3.《贵州省松桃自治县白泥水利(水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运行期生活污水未执行一级排放标准,未分析水温对灌溉的影响。 | |
55. | | | 主持编制的《咸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现有装置技术改造生产芳香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现状评价标准选择有误,环保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不充分,附图不完善。 | |
56. | | |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中,隐瞒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将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巢湖管理局环境保护监测站等单位工作人员申报为本公司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 | 不予批准资质申请,依法对其再次申请资质予以一年限制期,并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贺道红、张雅)予以通报批评。 |
57. | | |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中,隐瞒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将营口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申报为本公司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 | 不予批准资质申请,依法对其再次申请资质予以一年限制期,并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王鳌然)予以通报批评。 |
58. | | |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中,隐瞒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将青岛市供水管理处工作人员申报为本公司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 | 不予批准资质申请,依法对其再次申请资质予以一年限制期,并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魏广艳)予以通报批评。 |
59. | | |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中,隐瞒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将开封市杞县环境保护局、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等单位工作人员申报为本公司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 | 不予批准资质申请,依法对其再次申请资质予以一年限制期,并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蔡圣战、胡必琴)予以通报批评。 |
60. | | |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中,隐瞒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将重庆市渝北区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申报为本公司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 | 不予批准资质申请,依法对其再次申请资质予以一年限制期,并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陈民化)予以通报批评。 |
61. | | |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中,隐瞒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将普洱市市委、赣州市气象局等单位工作人员申报为本公司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 | 不予批准资质申请,依法对其再次申请资质予以一年限制期,并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张如春、俞文秀)予以通报批评。 |
62. | | |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中,隐瞒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将武夷山市环境监测站、赣榆县环境监测站、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菏泽市牡丹区环境监测站等单位工作人员申报为本公司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 | 不予批准资质申请,依法对其再次申请资质予以一年限制期,并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黄世明、邵理瑜、胥清波、张胜军、李新华、刘国立)予以通报批评。 |
63. | | |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中,隐瞒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将南京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东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工作人员申报为本公司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 | 不予批准资质申请,依法对其再次申请资质予以一年限制期,并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徐慧、宋菁)予以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