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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傣江南三期·滨江锦苑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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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8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景洪市“傣江南三期•滨江锦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景洪市“傣江南三期•滨江锦苑”建设项目位于景洪市江北片区嘎兰北路与勐泐大道交叉口以北;由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成。项目将建设成为一个用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尊重当地历史文化,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努力把“傣江南三期”项目建设成为一个功能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独具民族特色的现代化小区及城市综合体。
项目总投资99761.15万元,总占地面积为34732.79m2,总建筑面积186545.68m2(含地下建筑面积22185.52m2)。主要建设内容为共包括2栋22层公寓楼,1栋25层公寓楼及5栋28层住宅楼及底部商业、商业楼、1栋23层的办公楼、1栋22层酒店、道路广场、停车场、配电房、绿化等相关配套设施。总居住套数为1378套。
项目计划总工期为4年(从2014年1月至2017年1月),2014年12月完成项目设计招标、初步设计及审批等工作;项目预计于2015年6月开始进行土建、装修施工阶段,于2017年1月全部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影响的主要污染物为地面扬尘,其次为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对周围居民及学校带来一定影响。施工单位在采取设置围墙、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封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保持运输路面清洁等抑尘措施后,可以有效的减小施工期扬尘的影响。同时,施工期对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是短时的、可恢复的,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
2)运营期
本项目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厨房油烟、进出停车场的汽车尾气和垃圾收集设施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住宅住户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排放;项目地下停车场产生的汽车尾气通过机械换气、自然扩散、车辆限速等措施加以控制;对项目内垃圾收集桶进行合理摆放,垃圾日产日清,加强管理。在采取环评提出的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清洗废水及雨天形成的地表径流。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等,不外排,地表径流经收集沉淀处理后,排至项目周围的市政雨水管网,对周围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2)运营期
项目为房地产建设项目,主要废水为一般生活污水。项目内实施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项目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部分进入中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剩余部分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景洪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对评价区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1)施工期
施工期噪声主要施工机械噪声,项目施工期在多台设备同时运行的情况下,通过预测可知,施工期噪声在厂界设置围墙,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合理的施工方式,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等噪声控制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2)运营期
营运期项目内无大的噪声源,产生的噪声主要是地下车库风机噪声、水泵、电梯等设备噪声、车辆噪声等。水泵等高产噪设备均设置在地下封闭的设备间内;停车场周围设置绿化带,项目内设置禁鸣标志,加强进出车辆管理,尽量避免汽车喇叭声。在采取环评提出的措施后,项目在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1)施工期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场地废弃土石方、各种废弃建筑装修材料等。项目施工期开挖土石方量较大,部分回填于项目内部,不能回填的部分运至曼弄金湾项目进行回填使用,不外排。施工期少量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运至当地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项目施工期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显著的影响。
2)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项目内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分类收集、袋装后放入垃圾桶内,通过垃圾收集点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处置率100%,化粪池污泥拟委托环卫部门定期用吸粪车清运并妥善处置,处置率100%,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向公示指定地址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反应环保意见。
公告时间:2015年3月8日至2015年3月13
四、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
名称: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西双版纳景洪市嘎兰中路74号
法人代表:杜胜
联系人:康俊
电话:15752356500
(2)评价单位
名称: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84号
法人代表:苗清平
联系人:刘礼伟
电话/传真:1388878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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