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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一些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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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8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一些个人看法

1、《办法》中仅明确了环评机构、环评工程师的法律责任,建议出台相应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评估机构、评估专家、审批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其法律责任。否则对环评机构、环评工程师有失公平,因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估机构、评估专家、审批机构掌握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能否通过的“生杀”大权,很多时候环评机构、环评工程师不得不“忍辱负法”,采纳他们错误或无理的要求,从而造成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差或结论错误。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评估机构、评估专家、审批机构可以提出修改意见,至于是否采纳这些修改意见,应该由环评机构、环评工程师决定,因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质量和结论是由环评机构、环评工程师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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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1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环评的真正问题是环评到底为谁而做。目前的环评是:企业花了钱,为环保部门决策提供依据。这本身就是个畸形儿。因此才延伸出了很多腐败、受贿的可能。环评市场化,为了争项目各家环评单位给介绍人...,为了让项目顺利通过,企业给环保部门....环评单位给专家、环保部门......这东西跟是不是环保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一点关系都没有,查不到人家腐败的证据是巡视组不行(不严),怕你们行贿受贿,所以你们别干这一行了,有这么决策的么?真要堵住这个口子,就像评估三月一日后一样。要做环评,环境主管部门指定,环保部门出资,财政审核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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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9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认为环评根子上的问题在于应该有环保主管理部门指定环评单位,而不是项目建设单位自己找环评单位做环评,谁掏钱我替谁说话,每个做环评的谁敢在本子里说此项目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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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9 13: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黑的是评估中心,环评就是个写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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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0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办法中提出,评价单位要有能力审核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和监测数据。
但是技术报告和监测数据虽然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接,但是水平参差不齐,管理混乱。
例如,不同监测单位监测同一河流同一断面的监测结果,一个能达到三类水质,一个为劣五类
环评单位不可能都去委托地方环境监测站监测。如果监测数据存在较大问题,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结论影响很大。环评单位都要对其负责,对环评单位也是不公平的。
新办法中,是否能够就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明确责任归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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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8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嗯   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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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8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主看法,不能什么事情都让环评机构和环评人员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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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8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同意楼主的看法。不是所有责任都是环评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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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9 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修订《办法》很有必要,但是中央要求下放权利,环保部还在搞集权。过去的环评乱,根源就在环保部。不从自身找原因来解决问题、规范环评市场,靠集权治乱未必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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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9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同时证明楼主确实经验丰富。现状很多都是专家意见导致修改的面目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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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9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在动专家手里最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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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9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要支持一下,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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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9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修订《办法》很有必要,但是中央要求下放权利,环保部还在搞集权。过去的环评乱,根源就在环保部。不从自身找原因来解决问题、规范环评市场,靠集权治乱未必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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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9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百个赞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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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9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坚决追究审批机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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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9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snowcorr 发表于 2015-3-9 10:09
赞成,坚决追究审批机构的责任

《办法》中应该对评估机构的专家提出培训要求,或者提出也应有一定环评工程师比例,基层很多“专家”不懂环评要求,提的问题只是为了躲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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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9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时,应提出建立专家库,抽取相应专家评审报告,以及相应报告表或报告书应邀请的评审专家数量,环评师所占比例。专家也应定期进行培训,专家组长负责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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