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综合瑞曼迪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厂区危险废物暂存方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长春一汽综合瑞曼迪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厂区危险废物暂存方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目前已编制完成,即将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在原收集废物的基础上,新增收集危险废物14种,收集后送至吉林省蓝天危险废物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新增占地,无新建工程,公用设施均利用原有。本项目不产生废水、固废等废物。 三、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本项目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危险废物处理的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原则,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位于长春西新工业集中区规划的工业用地,厂区周边800m环境防护距离内没有环境敏感点和规划的居民区地处环境非敏感区,符合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及西新工业集中区的规划要求,公众认同度较好。项目所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和管理措施可以做到废水、废气、噪声的达标排放和危险废物的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且符合区域总量控制要求;其综合效益较为显著。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可行,且十分必要,选址合理。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以上仅为向公众公布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简略情况,如果公众需进一步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及结论,可通过以下方式与环评单位联系,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索取时间为2015年2月18日-2月28日,共10天。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说明 为广泛征求广大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与环保有关),公众可通过① 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② 电话反馈;③ 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您的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我们根据需要进行反馈。公众意见征询时间信息公开后的10个工作日以内。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一汽综合瑞曼迪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靖博 联系电话:88477567 环评单位: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联 系 人:田卫 地 址:高新区蔚山路3195号 联系电话:0431-855422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