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杨陵区精神病院委托长安大学对“杨陵区精神病院”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杨陵区精神病院 建设项目概要:杨陵区精神病院位于杨陵区与武功县交界西宝中线北侧,川新村进村水泥路以西,是一所区域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项目拟建综合楼1栋,共4层,总占地面积9.62亩,总建筑面积4200m2,其中1层为门诊部(门诊室、治疗室、心理咨询室、心电图室、化验室、康复室和药房等),建筑面积1052 m2;2~3层为住院部(病房活动区、值班室、护士工作站和医生办公室等),建筑面积2100 m2;4层为行政办公及职工用房(库房、洗衣房和宿舍等),建筑面积1050 m2;设计住院病床数150张。 配套建设医疗废弃物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供配电、给排水、暖通等辅助设施及停车场、道路、绿化等辅助与公用工程。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79.90万元,其他费用164.17万元,设备及安装费120万元,预备费35.93万元。 二、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杨陵区精神病院 项目建设地点:杨陵区西宝中线北侧,川新村进村水泥路以西 联系人:管院长 联系电话:1322805716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长安大学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中段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分析项目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性,开展环境现状调查,并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最终给出环境可行性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2)公众对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3)项目运营后会产生哪一类的环境问题;(4)对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满意;(5)对本项目建设所持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邮寄信函、电话反馈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和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公示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3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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