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工作时存在问题的几点看法
本人从事环评工作五年,以下是我从自身体会出发,谈一些环评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供环评改革参考。
从三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审批部门
1.环评师等级类别里有一类是环境影响技术评估,这一类应该是给评估部门设置的吧,但实际上,就连省一级的评估中心,环评师都少的可怜,更不用说地级市、县级市的评估中心了。
2.虽说权利下放,但县、县级市这一级别的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审批水平相应的得提升一下吧,他们提出来的报告修改意见有时实在让人无语。另外,他们水平低,虽说有利于环评单位报告编制,但客观说,这是有悖环评宗旨的。
3.评估中心请的专家始终就那一小撮人是核心,每场评审会都有他们中的一两三四个,不排除其中有些人水平很高,但也有充数的,与所谓的专家库、随机抽取背道而驰吧。这个现象在县级、县级市的环保部门请专家审批报告时尤为严重。
4.评估中心跟每个环评单位的关系都不一样,关系好的环评单位报告通过顺利,关系差的环评单位就各种卡,什么原因不用我说了吧。这样做很不公正啊,也不知道其评估报告是否客观。
5.另外,想到一个思路,将环评报告的技术评估交给市场上的第三方是否能更公正客观一些,或者由环评单位申请环境影响技术评估资质,由有资质单位组织开展评估其他单位的环评报告,是否可行,只是一些想法,实际是否可行、操作性如何还有待验证。
二、环评单位
1.现在小单位、皮包公司买资质自己做环评的太多了,这点必须整治,否则把社会整体环评水平都拉低了。
2.严格按照自己单位资质范围开展业务。实际有很多没有该项资质的环评单位用其他单位的资质作报告,美其名曰合作。
3.环评单位内部员工水平参差不齐,这无可厚非,关键是需要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升其业务水平,这点,相信很多单位都没有。
4.有时甲方想省钱省事儿,将本来是一体的项目,该做报告书的项目,拆分成几个小项目,做成了报告表,有些环评单位就给做了。虽说勉强可行,但结论有失客观。这是一个漏洞。
5.所有环评报告得出的结论都是大同小异,都是“所提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在采取措施的前提下,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可行。” 就没有项目不可行的报告。这样做是否客观。举个例子,在内蒙中部缺水地区建设耗水量非常大的项目,最后的结论也是项目可行,因为这个项目是自治区二把手主抓的项目,必须要通过。当然了,若是结论不可行,任哪个甲方都不愿意看到,花了钱没做成事儿。这是个矛盾的地方。
三、建设单位
1.思想意识上必须主动,环保意识必须提升上来,主动做环评,不要避讳,也不要等来检查时没有环评再补办。
2.严格按照环评所提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污染治理(前提是环评报告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有效),不要漏项。这需要后期监管。
3.必须维持污染防治措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其实这也是后续了,跟环评改革联系不大)
总之,就是提升环保意识,从思想上认识到环评的重要性。
环评是一项制度,应该自觉遵守。在现阶段中国还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就决定着环评这项制度是为经济服务的,如果是以后中国的发展策略是以环境保护为前提发展经济,环评就会是另一个姿态。
暂时先想到这些,以后想到什么再补充。
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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