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将吉林省长岭县龙凤湖20万千瓦风电制氢示范项目之风电场部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 | | 本项目装机容量为200MW,安装133台单机容量为1500kW的风电机组,新建1座220kV升压变电站 | | 施工期污水、废气、噪声以及固体废物 运营期生活污水、噪声、废气、固体废物 | | ⑴建设期:废水主要是含有泥浆或砂石的工程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充分回用后将废水排至沉淀池,上清液外排;生活污水排至防渗水池;废气主要为扬尘及汽车尾气,通过设置围挡、篷布遮盖以及减缓车速、定期维护车辆等措施后,可将废气污染降至最低;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位置、基础减振、设置围栏等措施后,噪声影响可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制定的建筑垃圾场,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另外,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会引起一定量的水土流失,通过施工管理、分段施工及运营期绿化等措施,可将水土流失的环境影响控制在环境可接受的程度之内的。 ⑵运营期:废水包括职工生活污水,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废气经相应措施处理后,将其影响降至最低;噪声主要为汽车噪声及各种设备噪声,通过措施后,噪声衰减至项目边界及周围换名敏感点处可以满足排放标准;固体废物经集中分类收集后分别处理,不会对外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 经采取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 | 公众可到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直接查阅 2015年2月18日至2月28日 | | 对本项目了解程度、对本项目最关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建设意见 | | 征求意见期间发放调查表: 直接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向建设单位进行反映: 付 工 13404499664 向当地环保局进行反映 | | |
在本公告发布10日内,欢迎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建设提出有关建议。 2015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