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天泽二氧化碳科技有限公司12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及下游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稿目前已编制完成,即将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梨树县十家堡镇梨十大路东、兴旺大街南(梨树经济开发区内)。占地面积70534m2,建筑面积为24544 m2,产量为12万吨/年超纯食品级二氧化碳,1万吨/年二氧化碳基汽车内饰水性胶粘剂。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为循环水的排污水,产生量为22.5m3/h(540m3/d),主要污染物为醇类,含有乙醇最高可达到50%,鉴于该类废水属于可回收资源,故送至新天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酵罐做为生产酒的原料。故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256m3/ h(6.144m3/d),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NH3-N,产生浓度分别为250mg/L、150mg/L、30mg/L,产生量分别为:0.0015t/ d、0.0009t/d、0.0002t/d。本项目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排入新天龙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本项目采暖采用一台4t/h生物质锅炉,年燃烧生物质量为1600t/a。根据产污系数法计算,烟气量产生量为9.98×106m3/a,SO2产生量为0.82t/a,产生浓度为81.76mg/m3;NOX产生量为1.64t/a,产生浓度为163.53mg/m3;颗粒物产生量为60.16t/a,产生浓度为6028.06mg/m3;经类比分析HCL产生浓度约为10mg/m3,产生量为0.10t/a。采用“旋风—布袋组合式二级除尘器” 对锅炉烟气进行净化处理,除尘效率(旋风90%,布袋98%),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分别为:SO2排放浓度为81.76mg/m3,排放量为0.82t/a;NOX排放浓度为163.53mg/m3,排放量为1.64t/a;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2.06mg/m3,排放量为0.13t/a,HCL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量为0.1t/a,排放速率为0.006kg/h,经35m高烟囱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标准要求,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生产食品级二氧化碳生产过程中,均在密闭的容器中生产,故生产过程中基本无废气产生,在生产工艺前期处理不彻底的前提下,开启精馏工艺,故在精馏冷凝过程中,有部分不凝气体进行排放,根据实际情况该精馏塔开次次数较少,所以该部分气体量产生较少,根据类比可知该部分气体含有CO(29.4%),H2(8.1%),N2(8.2%),H2(8.1%)以及微量的SO2,HS等。 二氧化碳基水性胶均由中国科学院长春应化所研制的可研产品,根据该所说明,该原材料及产品均为环保产品,且在生产过程中,均在密闭容器中进行搅拌,仅在过滤过程中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均为无组织废气。 (3)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灰渣及吸附剂、干燥剂等,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2.5t/a,灰渣产生量为160 t/a,吸附剂产生量为19.6 t/两年,干燥剂产生量为19.78 t/三年。生活垃圾及灰渣由环卫部门统一送至垃圾填埋场,吸附剂及干燥剂由厂家进行回收。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本项目为利用酒精发酵废气提取二氧化碳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位于十家堡镇规划的工业用地,本项目公众认同度较好。项目所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和管理措施可以做到废水、废气、噪声的达标排放和危险废物的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且符合区域总量控制要求;其综合效益较为显著。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可行,且十分必要,选址合理。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以上仅为向公众公布的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简略情况,如果公众需进一步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及结论,可通过以下方式与环评单位联系,索取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索取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3月22日,共10天。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说明 为广泛征求广大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与环保有关),公众可通过① 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② 电话反馈;③ 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您的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我们根据需要进行反馈。公众意见征询时间信息公开后的10个工作日以内。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林天泽二氧化碳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岫岐 联系电话:0434-6146688 环评单位: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晓伟 地 址:长春市皓月大路2641号 联系电话:0431-867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