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艺峰股份有限公司年产人造石150万平方米 环评公示 泉州艺峰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对“泉州艺峰股份有限公司年产人造石150万平方米”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以及福建省环保厅转发文件(闽环保办[2013]75号)、泉州市环保局转发文件(泉环保评[2013]48号)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泉州艺峰股份有限公司年产人造石150万平方米 (2)建设单位:泉州艺峰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 (5)建设规模:年产人造石150万平方米。 二、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根据工程分析, 项目运营中生产废水循环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零排放。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少,且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一级标准中B标准,对纳污水域水环境影响小,不影响水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废气: 骨粉、复粉等混合搅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为无组织排放,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根据相似产业的类比,粉尘产生量约4.6kg/a。 项目设立独立的混合搅拌车间,同时在车间墙上或天花板上安装轴流风机,通过轴流风机把车间内粉尘排出室外,且应设置风机的风量应不低于3000m3/h,则粉尘的排放速率为0.63mg/m3,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项目抛光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建设单位应设置一个单独的抛光车间,车间设置有通风窗口,利用抽风机将粉尘抽送经过喷淋水幕帘除尘,含尘废水再流经至过滤池进行过滤,水幕帘的除尘效率97%,排风扇功率:380V/2.2KW,转速:1440r/min,风扇风量为18000m3/h,总风量为4.32×103万m3/a。则粉尘产生量为0.012t/a,产生速率为0.005kg/h,产生浓度为0.28mg/ m3。按照去除效率97%计算,则粉尘排放速率为0.00015kg/h,排放浓度为0.0084mg/ m3,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 树脂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异味,项目主要通过加强车间通气,则树脂异味不会对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边界环境噪声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不影响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固废:粉尘集中收后,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一起回收利用,实现废物再利用。建议在车间适当位置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及时交予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建设单位:泉州艺峰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总 电话:略 通讯地址: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新绿色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工 电话:略 传真:0592-5117939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 (2)正式工作阶段:环境现状调查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3)报告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到的各种资料、数据,得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调查内容主要针对本项目对社会、环境影响比较敏感的问题。 (1)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 (2)本项目的建设方案是否可行; (3)公众对本项目的选址意见; (4)对本项目建设所持的意见和建议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201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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