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棚户区(B22地块)改造项目(一)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二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有关规定,吉林省冶金研究院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性文件的有关要求,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环保建议。 一、项目概况 延吉市棚户区(B22地块)改造项目(一)位于局子街东侧、新村路南侧。项目总投资35378.85万元,规划占地面积48900.45㎡,总建筑面积为149980㎡,主要建设内容有住宅楼(12栋)、公用设施及地下停车场等。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工程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包括:扬尘、噪声、施工废水、施工期固体废物及水土流失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项目建成后主要环境污染问题包括:居民餐饮产生的油烟对区域环境空气造成的影响;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环境产生的影响;区域内车流量及人流量均会增大对周围声环境产生的影响;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施工期及营运期各污染因素经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治理后,可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三、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对本项目建设意见及建议 2、公示地点、方式: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布告或网上公示的形式。 3、公示时间:本次公示自公示之日10个工作日结束。 四、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五、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延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延吉市建工街388号 联 系 人:尹总 电 话:13804435515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吉林省冶金研究院 地 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266号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431-8130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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