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afans.com_环评爱好者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
发布环保竣工验收公示|发布环评公示
建设项目环评费用在线计算|收费标准
环评师招聘与应聘| 行业信息|预评审会
2024年环评工程师备考全程指导|报名时间汇总
2024年环评师考试交流|资料下载
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培训!
低价环评考试用书教材|环评图书免运费
考前培训|继续教育
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发布应急预案公示
查看: 4726|回复: 20
收起左侧

[信息] 【转】请保持“环评前置”一万年不动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3-27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focusEIA 于 2015-3-27 16:16 编辑

请保持“环评前置”一万年不动摇

       2015年刚刚开幕,“环境影响评价”的地位,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挑战来自于国务院一份叫《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这份“方案”明确提出要求:“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海预审)两项前置审批,其他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
       这个“方案”,显然直接挑战着新《环保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法律地位。这个方案,意在让“环境影响评价”,从此不再成为极端发展、疯狂发展、犯罪式发展的阻碍。
       这个方案,让各地政府,各地企业,各地发展改革委员会,暗暗欣喜,甚至欢呼雀跃。他们期盼这个“方案”能够成为现实,以后上马任何项目,不必再过问公众的意见,不必再过问环境的意见,不必再担心遭遇法律的追责。
       2015年施行的新《环保法》,2003年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环境影响评价”是有明确的“前置审批”要求的。2007年以来,环境保护部也出台了很多文件,要求各地重视环境影响评价,尤其是重视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的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以让企业和政府的决策,不至于陷入盲目发展的冲动,不至于产生环境犯罪式发展、污染式发展、生态伤害式的发展。
       “前置审批”可以说是公众对一个可能存在环境风险的发展项目,进行最直接的博弈和最及时的预防。让一个项目还没有正式上马、尚未正式开工之前,能够沉住气、静下心,和当地的环境进行“商讨”,能够和当地公众进行“商量”。这样才可能看清楚,万一这个项目上马后,对当地生态究竟会带来什么样的风险,究竟应当怎么样做好预防和监督。
       “前置审批”可以说是一个社会尊重环境、尊重公众的基本生存态度。任何一个决策,只有经过充分的酝酿和讨论,充分的评估和预防,才可能成为最优政策。只有永远保持环评前置审批的地位,才可能事先彻底否决那些给未来埋下无数环境隐患的项目。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事先的预防,成本都远低于过程的监管和事后的救济。我们必须有能力,在一个项目、一个动作尚未出现问题前,事先就对其有所侦知,有所防范,有所预警,有明确的配套措施和监管方案。
       中国当前已经处于生态崩溃的边缘。人们呼吸着雾霾,饮用着脏水,吃着不安全的食品,患着各种怪病。河流处处修满水库,湖泊湿地和海岸滩涂被填平,天然森林被砍伐,草原退化为沙漠,野生动物被大量捕杀,濒危物种被人们肆意贩卖。乡村垃圾遍布,城市恶臭扑鼻。雨水都像毒水,阳光都像毒品。整个中国,全都处在“环境彻底失守”的状态下。
       在这样严峻的时刻,如果我们还在为掠夺式发展、环境破坏型发展大开绿灯,我们必将成为环境崩溃的最直接迫害者。
       在这严峻时刻,只有我们更严格地死守环境底线,让每一个决策,都事先经受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才是我们最正确的作为。
       在这里,请和我们一起呼吁,不论我们多么想要“简政放权”,都请保持“环境影响评价前置审批一万年不动摇”。
       请取消这个有可能导致“环评前置审批被取消”的不良方案!

全国所有关注“环评前置审批”的人们

2015年3月3日,全国“两会”开幕之际





来自冯永峰博客。

发表于 2015-3-27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与环保法是抵触的刚刚颁布就要修改吗,太弱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28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NGO呀,眼光永远只有那么几寸,还谈什么一万年!
一万年后,我党我国说不定早就没有了,环评有没有还不知道,人类有没有还不知道,地球有没有还不知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3-28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ddv 发表于 2015-3-28 10:01
这些NGO呀,眼光永远只有那么几寸,还谈什么一万年!
一万年后,我党我国说不定早就没有了,环评有没有还 ...

嘿嘿,一万年只是一种夸张的说法。他的意思是环评前置还是有必要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28 11: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届政府是最不依法行政的政府。全国人大应该对国务院进行质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28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我国基本路线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环境,呵呵,只要还能将就人家就不会重视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28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有这个担忧啊,国务院反而违背法规。。。。希望不要走回头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29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是为国分忧,再看“中国当前已经处于生态崩溃的边缘。人们呼吸着雾霾,饮用着脏水,吃着不安全的食品,患着各种怪病。河流处处修满水库,湖泊湿地和海岸滩涂被填平,天然森林被砍伐,草原退化为沙漠,野生动物被大量捕杀,濒危物种被人们肆意贩卖。乡村垃圾遍布,城市恶臭扑鼻。雨水都像毒水,阳光都像毒品。整个中国,全都处在“环境彻底失守”的状态下。
       在这样严峻的时刻,如果我们还在为掠夺式发展、环境破坏型发展大开绿灯,我们必将成为环境崩溃的最直接迫害者。”
纯粹没有看到环评实质的NGO其人。前置不等于放弃,不等于不要环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29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有权,任性,小老百姓呼吁有什么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5-3-29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29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前置条件,除确有必要保留的外,通过修法一律取消前置;核准机关能够用征求部门意见或者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外,一律不得设定前置性中介服务和指定中介机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3-30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ngh 发表于 2015-3-29 11:50
楼主还是好好学下文件,取消前置不代表取消环评,只要在开工建设前完成环评就行。

是这样啊,我还以为除了重大项目,其他中小项目环评可做可不做了呢。我再研习下,多谢提醒。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30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大污染的项目应环评前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24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废除环保法和环评法,取消环评。。。这样就没有红顶中介了,大家也不会这样纠结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5-26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届政府,包括环保部有关领导,有弱化环评的倾向,一个项目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监测,重点是后两者;环评公司造假的现象已经很突出了;随着省以下环保部门垂直管理,环保工作重点就变成了重监管,轻审批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点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

联系我们|业务合作|手机版|Archiver|环评爱好者 ( 鄂ICP备06016596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293号

关注官方公众号

GMT+8, 2024-5-3 16:23 , Processed in 0.095835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