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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花都区炭步镇大岭岗建筑废弃物消纳场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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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ekend 发表于 2015-3-30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花都区炭步镇大岭岗建筑废弃物消纳场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花都区炭步镇大岭岗建筑废弃物消纳场项目
建设单位:广州市凯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广州市凯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拟选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村大岭岗废弃石场矿坑建设花都区炭步镇大岭岗建筑废弃物消纳场。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46168平方米,矿坑面积40亩,深约80米,主要受纳建筑余泥、渣土,总消纳量约200万立方米。项目设员工6人,其中2人在项目内住宿。
二、主要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主要污染是机械噪声、设备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员工生活污水、扬尘、恶臭、运输车辆尾气、固体废物等。建设单位需加强管理并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1)建筑废弃物在运输及填埋的过程中将会产生一定量的扬尘,建设单位将采取喷雾洒水、预留10米绿化带等防尘措施,加上粉尘在重力作用下自由沉降,确保项目边界粉尘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1mg/m3),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本项目产生的恶臭及运输车辆燃油尾气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主要集中在场址内。建设单位在项目周边预留绿化带并加强周边绿化后,可大大减少恶臭及车辆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及混凝沉淀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排入剑岭涌;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自建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喷洒及绿化,不对外排放。项目废水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作业过程及运输车辆,建设单位将选用低噪设备,加强绿化。噪声经衰减后可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且项目周围200米内没有敏感点,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严控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对外排放。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拟采用和有效的三废治理措施,建设单位必须加强管理,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程度,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简本的方式可以向环评单位索取,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联系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索取相关信息。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①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态度;②公众对当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的看法;③本项目对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④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意见;⑤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六、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市凯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都大道67号荔园楼B幢102商铺
联 系 人:张业辉
联系电话:13926280033
(2)、评价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3924100425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或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电话、电子邮件或邮寄信件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限为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广州市凯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华南师范大学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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