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青山至太平山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三青山至太平山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初稿目前已编制完成,即将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长岭县境内。路线全长15.801km,系利用现有公路进行改建,本项目总投资2310.1990万元。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施工扬尘的防治措施 结合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可知,道路沿线散居居民在道路红线两侧200m范围内住户及学校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为尽量减小项目施工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环评要求在施工中采取以下措施: 施工时应按“六必须”、“六不准”执行,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综上,项目施工期将会对施工场地周围的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一定影响,但这些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也会结束。因此,项目施工期不会造成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道路施工期噪声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短期污染,一般的居民能够理解,但作为建设施工单位为保护沿线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施工前15日应向当地环境保护局申报,说明施工项目、场地及可能排放的噪声强度和所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等,得到环保局批准后,应向施工沿线居民区发布公告,以便得到公众的谅解。 (2)施工设备尽量选用新型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隔声等措施。 (3)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高噪声夜间作业,其它机械应尽量避免夜间在村屯段施工。在声环境敏感段(夜间禁止施工)施工时可采取设置临时声屏障等措施。 3、水污染防治措施 (1)对于营地废水,设置防渗旱厕收集,施工场地设移动厕所,定期清理用于堆肥;施工营地、材料堆场等应有遮挡、截排水沟。 (2)施工废水主要为材料搅拌等产生的废水,设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不排放。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可任意排放。 (2)施工车辆及辅助设备清洁及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含有油污的废抹布,设专用密闭收集箱,定期送往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生态环境:为防止施工期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本环评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①项目开工前,要加强建设人员的水土保持观念,尽量减少对项目建设地点及其附近的地貌和植被的破坏; ②在施工中,尽量减小开挖量,执行“分层开挖原则”,并采取完工一段,恢复一段的方式,及时使土方回填并恢复植被,土方回填时应按原有的土层顺序进行; ③对土壤、植被的恢复,遵循破坏多少、恢复多少的原则; ④合理安排施工日期和进度,避免在强降雨期进行施工; ⑤施工过程中应备有一定数量的防护物,如草席、塑料布等,在突然降雨时进行覆盖,防止土壤侵蚀。 6施工前应作详细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时尽量按设计要求进行开挖,尽量减少开挖面,以减少植被的破坏;平整场地和道路时尽量做到挖填方平衡,对于多余土应合理布置堆放场地。避免不必要的水土流失和生态变化。 7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定期进行环境监测,以控制工程涉及区的环境污染。对工程涉及区域内的施工人员,应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其保护环境的意识,文明施工,达到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同步发展。 通过采取上述生态保护措施,可最大程度的降低本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环保措施,根据相关环保规定及建筑施工条例,将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长岭县规划,工程兴建完工后,对交通运输、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等方面将发挥巨大的作用,工程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施工期的环境污染问题在通过采取防治措施后可以得到减缓,工程营运期间的环境影响不大。因此,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讲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以上仅为向公众公布的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简略情况,如果公众需进一步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及结论,可通过以下方式与环评单位联系,索取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索取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3月30日,共10天。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说明 为广泛征求广大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与环保有关),公众可通过① 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② 电话反馈;③ 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您的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我们根据需要进行反馈。公众意见征询时间信息公开后的10个工作日以内。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岭县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霍维春 联系电话:13943305294 环评单位: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晓伟 地 址:长春市皓月大路2641号 联系电话:0431-867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