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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资质延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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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4 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环评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到2016年6月底,如果新的资质管理办法在2015年6月底之前正式公布,按照修订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已取得评价资质的机构,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按原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其中本办法发布之日起1年内,资质证书有效期满申请资质延续,以及环境保护部按本办法第三十七条重新核定资质时的资质条件,仍适用原办法中的规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截止至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一年。”我单位资质延续就不属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1年内,资质证书有效期满申请资质延续”的情形,必须按照新的资质管理办法申请资质延续吗?那对于资质有效期在2017年甚至2018年的环评单位就有利了,要多几年的缓冲时间。另外该单位2016年6月底到期资质延续时是否必须要将环评业务转移到企业性质的单位,能不能仍按照事业单位申请资质延续?环保系统改制也要到2016年年底才能完成,对事业单位改制目前并无详细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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