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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河源江东新区城市起步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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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wuyinghua 发表于 2015-4-7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feiwuyinghua 于 2015-4-7 11:41 编辑

河源江东新区城市起步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河源江东新区城市起步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对该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概要
河源江东新区城市起步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内容为江东新区城市起步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安置和安置小区的工程建设。江东新区城市起步区拆迁总户数2930户,其中,接受货币补偿的户数约1025户;接受产权调换的户数约1905户,目前规划建设两个安置小区,总建筑面积为340410平方米,其中,和平村安置小区建筑面积162120平方米,安置863户;胜利村安置小区建筑面积178290平方米,安置1042户。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源市江东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生;
电话:1392368639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239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0755-89970066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依次开展工作:
1、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现有资料进行研究,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踏勘。
2、进行工程分析,确定污染因子,对建设地区周边的环境现状进行调查,组织开展监测与评价。
3、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开展公众调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开展公众参与工作,进行公示和公众调查问卷发放、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简本,广泛征询公众意见。
6、根据公众意见进行反馈,对报告书进一步修改,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7、将报告书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报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五)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广泛征询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对河源江东新区城市起步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受影响的及相关的居民、单位。
主要事项:公众对拟建项目的态度;认为目前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项目建设期的主要环境影响;希望采取什么方式减缓环境影响;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①现场调查 ②电话、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征求意见,为期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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