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渌江新城核心区基础设施综合开发一期工程项目 环评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醴陵市城区东北部新建醴陵渌江新城核心区基础设施综合开发一期工程。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醴陵市城区东北部。北至规划澄潭江路,南到梧桐山,西以320国道为界,东到规划佛子岭路。项目总用地面积968601.2m2(合1452.91亩),其中:集约节约利用用地(可出让土地)558347.36m2(约837.52亩);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用地250200m2(约375.3亩);渌江新城学校用地56544.82m2(约84.82亩);渌江新城医院用地57497.26m2(约86.25亩);珊田安置区用地46011.76m2(约69.02亩)。本项目建设内容拟包括土地整理;核心区路网(澄潭江路、玉屏山路、向阳河路西段、向阳河路东段、明月峰路、云盘山路北段、梧桐路北段)、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工程;渌江新城学校(拟建教学楼、行政办公楼、图书馆、实验楼、食堂、宿舍以及户外操场等附属设施);渌江新城医院(门诊部、医技楼、综合住院楼、制剂部、急诊部、食堂、住院楼);珊田安置区(共有14栋建筑,商业主要集中沿南面醴陵大道和北面的向阳河路布设)五部分。本项目仅对渌江新城医院进行建筑物的建设,建成后均交由第三方运营管理,目前并不能确定其具体经营规模,无法得到准确的废气、废水、固废排放量。渌江新城医院待后期入驻前需委托有相应环评资质的评价机构另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于2015 年 1月开工,2017年12月竣工,建设期为 36个月。 本项目建成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对公司的环保工作从严要求,使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 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卫丰 联系方式:15886343988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在施工期有扬尘、噪声等产生,如不采取措施对周围局部空气和声环境将带来一定的影响;项目在运营期有废水等产生,如不采取措施将对项目区域水体水质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对于“三废”处理采用以下措施: 项目施工期会产生扬尘、噪声等环境污染物。采取对施工场地洒水抑尘、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等措施防尘,采取合理安排施工、低噪声机械设备、对建筑物的外部采取围挡等措施降噪。建成后,主要有废水产生,通过市政管网进入仙源桥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符合醴陵市渌江新城规划,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相应措施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厂界外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废水经仙源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能达到排放标准。固体废物经环卫部收集后进行卫生填埋,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产生的污染物不会降低环境区规划要求。 五、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或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2、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3、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根据情况提供解答。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2015年4月9日-2015年4月18日 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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