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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B厂原为A厂的一部分,现在脱离A厂另选址独立成立B厂,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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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接到一个报告表,B厂需要做一个环评。
B厂原为A厂的一个分部,A厂建厂时间在1980年,A厂建厂事B分部就已存在,因此,A厂在B厂脱离前未办理相关环评文件。
B部分于2013年独立出来注册为B厂,所有设备、设施、生产规模、劳动定员等都未发生改变,仅仅是将厂址迁建。B厂于2013年已建设完成且开始生产。
问题:
1、项目的建设性质;按补办环评按迁建写?在新法前是否可行;
2、原有污染如何分析,原有污染未发生改变,仅厂址发生变更;
3、三本账分析有无意义?

感谢各位提出宝贵意见!非常感谢!
发表于 2015-4-10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1、AB厂关系没必要搞那么复杂,其实就是B厂租用A厂的车间嘛,只不过无论谁都没有环评而已;
2、B厂没有任何环评,还是旧法的话完全可以按补办的新建项目来写,不需要牵涉以前的情况;除非是地方环保部门有减排要求,迁建后以新带老削减总量;但是你都说了什么都没变,污染物没有削减何必还按迁建?
3、新法出台后,也是新建,不过得先罚款,然后再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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