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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关于环评改革不得不说的一些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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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4 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环评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是否可行进行决策以及对建设项目如何进行环境管理的最重要科学依据;而对于企业的作用则是项目建设是否可行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建议和法律、法规的政策指导。

在审批制的大前提下,将环评推向市场,等于环保部门将自己的决策依据交给企业去购买,在环评机构将生存作为第一考虑因素的逻辑下,环评报告只能起到如何帮助企业规避审批的法规、政策风险和帮助审批部门如何逃脱相关责任的作用,完全背离了环评法促进我国环保事业的初衷。

当被推向市场的环评机构,将企业客户作为上帝的时候,作为环保部门你如何让环评机构秉持科学、客观、公正的立场去下结论?!有哪一个业主会耗费大量时间金钱购买一个否定自己项目的环评报告?!

第二、基于第一条,环评市场应当是一个为环保管理部门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的市场,而不能是为企业通过行政审批的服务市场。环评报告应当由项目审批部门来购买,环评结论只对审批部门负责,审批部门依据环评结论来承担相应的决策责任!

至于这个购买费用,可以通过税收,或者建设项目立项风险保证金,或者其他方式来解决。同时允许审批部门自主选择对于不同类型建设项目是否需要购买环评报告。

第三、环评法对于公用参与仅仅规定了公众的知情权,但是环保部及各级环保部门在实践过程中演变成为促使公众参与项目的决策过程,对于敏感项目公参成了审批部门逃避决策责任的最佳借口,同时公众缺乏环保专业知识以及利益的非理性诉求,迫使大部分公参流于形式,甚至不得不作假。

同时由于公众的非理性利益诉求已严重干扰了建设项目的依法审批。PX项目的困境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发表于 2015-4-15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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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5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在环保局和建设单位之间的缓冲垫,各种挤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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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6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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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9 10: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就是方方面面造假的国家.环评机构改制是为官老爷发財.你以为是为了环境评价?好多环科所通过改制变成了当官的私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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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9 18: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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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9 18: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很理想化,但这是我看过对环评最理性,最客观,最先进的看法了,大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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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9 18: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赞,觉对是认真工作,深入思考写出的文章,不像以往看过的其它文章,写了一大堆,却和没说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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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9 19: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根子里去了,环评的“虚”一语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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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9 23: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得很好。解决办法为,环评为企业购买的服务,环评报告评估为环保部门购买的服务,互相制约。专家圈养到评估单位,环评人员则和环评公司为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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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0 10: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做会导致:
1.大政府,小企业。企业和经济会被玩死,强哥会拍桌子。
2.环保部门会被忙死撑死,成为第二个发改委。
3.环保(不仅包括环评),关键是公众参与和监督。当然第三条做起来不容易,国情嘛,做好了,什么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更为腐败领域解决也不是问题。
4.截止目前的环评领域改变,还不能称为改革,后续肯定还有动作,我等凡人,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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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2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有见解性,很独到,很是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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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2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思路感觉是好的,环评要想真正发挥科学的作用,环评机构就必须做到真正的第三方,但已目前的状况来看这还很有难度。至于第二条,对环保科学决策来说可定是好的,但从市场公平交易的角度看,这还是有点问题,审批部门只有一个,但可以提供环评业务的单位却很多,这注定环评单位效益要与是否与审批部门关系铁来决定,也很容易滋生腐败。其实,还可以采取像律师、医生行业的办法,用法律和职业纪律来约束从业人员的行为,如果违反轻则从业内清除,重则投入监狱,这样即使环评单位是直接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业务,起码也不敢胡作非为,把黑说成白,不过这对于行业管理要求很高,想在短时间内见效也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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