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海兰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一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有关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吉林省冶金研究院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内容等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环保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吉林省和龙市海兰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总投资1980.3万元,建设界碑10个、标桩170个、标示牌共26块、2处检查站、2处湿地保护监测站、湿地水源保护工程建设(生态护坡工程面积44000m2、水源涵养林营造800hm2、工程围栏16km、水源地生物围栏工程80hm2)、鸟类栖息地恢复工程(缓坡水塘21363.8m3,植被恢复60hm2,恢复柳丛灌丛湿地50 hm2。)、水质监测设备11台(套)、湿地管理设备16台(套)、Adcon-WS在线气象监测系统1套。 二、环评工作程序 吉林省和龙市林业局现已正式委托吉林省冶金研究院编制《吉林海兰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工作程序如下: ⑴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⑵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研究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及其他文件,进行初步环境状况调查和初步工程分析;⑶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确定评价重点;⑷环境现状调查及建设项目工程分析;⑸环境影响预测;⑹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⑺公众参与调查⑻给出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 三、项目主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 ⑴总论;⑵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概况;⑶拟建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⑸施工期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⑹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及评价;⑺选址合理性分析;⑻公众参与;⑼环境保护措施分析;⑽效益阜分析;⑾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⑿评价结论。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项目建设是否合理、环境影响可接受程度。 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欢迎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咨询方式提出意见并得到答复。 欢迎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建设提出有关建议。 五、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林省和龙市林业局 联系人: 李处 联系电话:13704333352 环评单位:吉林省冶金研究院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5844046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