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印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曲靖市华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编制的《华厦.印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已编制完成,现将该项目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信息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曲靖市华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25400万元,拟在曲靖市南片区金江路与金宝路交叉口位置新建“华厦.印象”项目,项目建成后将成为一个商业、住宅一体的现代化商住区。项目占地面积27836㎡,总建筑面积118147㎡,地上建筑面积77896㎡(其中住宅面积60780㎡,商业面积15821㎡,配套管理服务用房1295㎡。),地下建筑面积40251㎡,居住总户数633户。本项目容积率2.80,建筑密度36.9%,绿化率35%。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施工期因工程建设将产生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建筑垃圾等污染物,运营期商业和居住行为将产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油烟、噪声等污染物,可能带来高楼风、光污染等环境影响;针对以上污染物和环境影响问题,项目方将通过优化设计和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污染治理。 (三)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期所产生的污染拟采取以下环保措施: (1)施工期:建筑工地围挡封闭施工,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合理的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尽量不施工。采取配套工地滞尘防护网、场界设置2.5m高的围档、车辆出场冲洗等措施,易产生水土流失的工程施工尽量避开雨季,对场内土方及时回填;施工废水采取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污染物经采取措施治理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则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项目周边市政污水管网铺设完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部分经自建的中水站处理后回用绿化、冲厕、景观用水,其余废水和医疗门诊废水排入金宝路市政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污水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和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等级标准。住户油烟经自装的抽油烟机抽排后集中由竖向专用烟道于各住宅楼顶集中排放,停车场汽车尾气浓度较低,经排风口抽排扩散后符合国家所规定的有关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标准限值;饮食业油烟经配套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运营期水泵、备用发电机至于地下层,噪声经隔声后可达标排放;中水站和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生活垃圾设置带盖垃圾桶收集,一起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医疗门诊垃圾和隔油池油脂委托资质单位清掏处置。项目运营期污染物经采取措施治理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运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在日后的设计和施工阶段通过进一步优化设计、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和合理布置,项目带来的环境影响可接受。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参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符合曲靖市规划条件相关要求。 (2)该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将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在落实国家“三同时”制度及本环评报告书保护要求的基础上,可以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项目运行产生的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建成正常运行不会降低当地现有环境功能,项目周边无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等敏感点;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五)信息反馈联系方式及期限 社会公众可在2015年4月19日-4月28日之间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反馈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主要是请项目附近公众和企业从环保角度对本项目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目的在于收集、征询项目所在评价区内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我单位将公众意见归纳后编制于报告书相关章节呈曲靖市环保局,供审批项目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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