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贞山长发花岗岩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四会市贞山长发花岗岩石场委托我公司承担《四会市贞山长发花岗岩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做好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现对四会市贞山长发花岗岩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四会市贞山长发花岗岩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 二、项目概况 四会市贞山长发花岗岩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位于四会市贞山区柑榄村,与四会市城区西南约245º方向的直距约7.1公里,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38′11″,北纬23°19′30″。行政区划隶属四会市贞山街道管辖。2014年经四会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关于四会市贞山长发花岗岩石场变更矿区范围及生产规模的批复》(四国土资(矿管)[2014]1号),同意矿区面积由原申请0.2568km2调整为0.119km2,生产规模变更为29.0万m3/年。拟申请开采标高为+311m~+100m。矿山总服务年限约为12.5年。 在拟变更矿区范围内,累计查明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535.87万m3。矿山历年开采消耗建筑用花岗岩矿石量18.06万m3,保有建筑用花岗岩矿石量517.81万m3,其中:原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保有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28.15万m3,拟扩大区内保有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489.66万m3。 三、项目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破碎场利用原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矿建部分的采石平台、新增开拓公路、新建的办公生活区地面设施等,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为掘进废石、建筑垃圾、运输噪声及扬尘等。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 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产生于石料冲洗、混凝土搅拌与养护过程,所含污染物主要为SS,要求在施工场地设截留水沟和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后重复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绿化洒水。
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表现为运输粉尘和施工器械的尾气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本项目施工工程量相对较小,施工扬尘自然扩散,经植被吸收和山体阻隔沉降后,到达居民点处能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输过程中采取遮盖、洒水等措施并加强施工管理的前提下,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施工期噪声主要指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两类。交通车辆经过居民区时,禁止鸣笛、车辆慢行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对居民区的影响。 项目基建工程中产生的废土石堆放于排土场,后期用于回填采空区;矿石运至破碎加工站加工后外售。挖方在项目建成前可全部处理完毕。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量收集后排到场地固定地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建设施工期间,平整场地、开挖基础等挖填土作业将破坏植被和地表。建筑工地沙土堆放、沙土装卸过程也产生少量的水土流失,施工期中在场地周围设置导流渠并将产生的泥水通过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2)运营期 项目投入运行后,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破碎和筛分中产生的粉尘,钻孔、开挖、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爆破过程产生的粉尘和烟气、排土场弃土产生的堆放扬尘以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在爆破工序中采用非电导爆管起爆网路,起爆器引爆,同时采用微差爆破法,并控制爆破安全距离,可有效减小爆破废气排放量及对人群的影响。项目产生的粉尘采用湿法作业、场地喷雾洒水降尘等措施后,粉尘能够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开采过程需要向裸露地表洒水以减少粉尘量,但所洒的水全部自然蒸发,不直接流入附近水体。由于降雨等原因产生的矿山基岩裂隙渗水经沉砂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采掘过程抑尘或周围林木绿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可回用于项目周边绿化,不外排。 矿山开采过程中的主要噪声源为:潜孔钻机、空压机、凿岩设备、破碎机、筛分机、装载机械、载重汽车等,其噪声值一般在80~100dB(A)之间。主要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设计密闭隔声结构、利用地形、厂房、围墙、声源方向性及绿化植物吸收噪声和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使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采矿时剥离的表土、职工生活垃圾、爆破后产生的废雷管等爆破器材、设备及车辆检修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含有机油的废抹布和少量废机油等。剥离的表土在排土场中临时堆存,用于矿山的植被恢复与土地复垦的培植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本项目委托有资质的爆破公司进行爆破工作,爆破后产生的废雷管等爆破器材,全部由爆破公司回收。本项目设备及车辆检修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含有机油的废抹布和少量废机油,需要集中收集后交由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再生利用。 (3)闭坑期 项目服务期满后完成有关的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对场地及道路进行生态恢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法规和规划,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落实施清洁生产、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补充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可以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在拟定地点实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冉工 电话:15202752907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会市贞山长发花岗岩石场 联系电话:13609653388 联系人: 陆生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矿区周边村庄居民。 主要事项:本次公众意见主要调查当地居民结合周边其他区域矿区开采存在的环境问题和对居民的影响,结合本次评价初稿,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具体内容见问卷调查表。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主要采取在网上公示和现场张贴公告,然后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公众也可以向环评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八、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