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白城市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宜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白城市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白城市妇幼保健院 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城生态新区幸福南街东侧与丽江路南侧交汇处的地块,选址地目前为空地。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0506m2,总建筑面积10290 m2;总投资2500万元人民币。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及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和施工垃圾等将对区域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在天气状况不好的条件下,更容易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但经采取相应的缓解措施后,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且施工期环境影响将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2、运营期 废水:采用“合流制”排水体制,污水全部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进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 废气: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封闭,臭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经高于四周建筑物3m高的排气筒排放。经此处理后,本项目产生废气可达标排放。 噪声: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音设备,并充分考虑建筑结构对声的屏蔽作用,采取对设备安装基础减震等措施,然后经墙体阻隔及距离衰减后,院界处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格栅渣、污泥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阶段的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项目本身污染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拟建项目公众认同性良好。如能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其主要污染物及噪声排放符合我国及地方有关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选址合理,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1)发布第二次公告:在政府网站或者易于公众查询的网站进行网上公示。 (2)问卷调查:通过发放问卷调查的方式对项目周边人员与团体的调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考虑本工程影响范围。主要以本工程场址周围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 六、公众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您们是从何种渠道了解该建设项目的信息; (2)您们认为目前该地段的环境质量状况; (3)本项目建设中对您们的影响; (4)项目施工阶段过程中,您们认为施工带来的主要的环境问题是; (5)对本项目建设中您们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6)本项目建成后是否能提高人们的居住生活水平?; (7)您们对拟采用的环保措施是否接受?; (8)您们是否赞同该项目的建设; (9)其他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的意见可以以写信或者打电话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交材料: 建设单位:白城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高超 联系方式:13943061811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的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工 电话:13159750206 八、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项目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2015年4月8日至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