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rescent 于 2015-4-28 14:20 编辑
株洲市棚改投资有限公司在株洲市河东中心城区新建株洲市河东中心城区棚户区项目。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09801.24m2,本项目分为4个地块,其中:神龙公园西门沿江A棚户区地块用地面积15713.99m2;石峰公园西门庆霞寺城中村地块用地面积16721.41m2;竹山社区地块用地面积75853.33m2;一水厂城中村地块用地面积1512.51m2。本项目对地块进行土地平整,属于一级开发后,后期规划作为配套商住用地,后续开发的房地产或引进的企业将另行环评,运营期产生的污染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拟改棚户区的征地征拆、拆迁房屋安置,对棚户区内土地进行土地平整。 项目于2015 年8月开工,2018年8月竣工,建设期为36个月。 本项目建成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对公司的环保工作从严要求,使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 株洲市棚改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俊 联系方式:13787818187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在施工期有扬尘、噪声等产生,如不采取措施对周围局部空气和声环境将带来一定的影响;项目在运营期有废水等产生,如不采取措施将对项目区域水体水质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对于“三废”处理采用以下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机械施工噪声,拟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文明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严禁夜间施工等噪声防治措施;产生施工垃圾,拟采取分类回收、安全处置防治措施;产生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处理;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与绿化;施工期扬尘拟采取洒水抑尘、堆场车辆遮盖、及时清运、道路硬化等措施。交付期:若片区土地未能及时进行二级开发时,建设单位应在地块周边设置撇水沟,并在临道路一侧设置一个或者多个沉淀池,确保雨季时候地表径流水经沉淀后在排水城市雨水管网,避免地表径流水夹带沙子堵塞雨水管网。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符合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相应措施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厂界外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五、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或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2、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3、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根据情况提供解答。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2015年4月10日-2015年4月17日 株洲市棚改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