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234847387 于 2015-4-27 16:29 编辑
屏南智联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锦丰小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锦丰小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屏南智联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古峰镇上洋头 项目性质:新建 用地性质:住宅用地 建设起止年限:2015年1月~2017年5月,接受环评委托时,项目目前正处于开挖基槽阶段。 投资规模:15000万元人民币 项目组成:本工程布置为4栋高层住宅,分别为1#楼(一层商业,二至十八层住宅)、2#楼(一层商业,二至十八层住宅)、3#楼(一层局部架空非机动车停车,二至十七层住宅)、5#楼(一层局部架空非机动车停车,二至十六层住宅),住宅户数共386户。 2、环境影响及控制措施 (1)废水 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于道路洒水,不直接外排。 施工现场不设置洗浴、炊事等生活设施,施工人员的饮食可通过社会服务化解决,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生活污水消纳系统处理,不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放口。 项目运营期只有生活污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排进项目西侧202省道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屏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周边管网未完善前,项目不运营,不能向西侧水沟排放生活污水。 (2)废气 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扬尘通过经常洒水,临时堆土场设置挡土墙,建筑材料毡布覆盖等;装修期间选用环保型涂料等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影响时间短,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备用的柴油发电机房位于3#楼底下一层,设置机械排风,废气由排烟管道直通屋顶(52.5m)高空排放,排烟管道的设置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油烟经各家抽烟烟机抽出后通过变压式烟囱引至建筑物屋顶排放;卫生间废气由竖井引至屋顶排放;烟囱和竖井的设置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垃圾临时收集点及小区道路设置的垃圾桶,物业应每日定期收集。对周边大气环境及敏感目标影响不大。 (3)噪声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午间及夜间不施工,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在地基处理阶段,施工场界噪声超过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他阶段设备距离场界30m以上时,场界噪声可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营运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有各设备间的设备噪声,本项目设备噪声主要来源于水泵、发电机等。根据项目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分析,经采取一系列噪声治理措施后,各设备噪声均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统一收集后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填埋;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垃圾不直接外排,对周边环境卫生影响不大。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二次装修固废、居民日常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装修阶段产生的胶渣、漆渣、废油漆桶、擦漆(胶)布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理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化粪池污泥由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来定期清淘处理。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卫生影响不大。 (5)外环境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202省道汽车排放的尾气对本项目影响,其成分主要含CO和NOx,据大气现状分析结果,项目区大气污染因子CO、NO2可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的二级标准。道路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在采取必要的绿化带隔声、道路限速、限制流量等措施,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下,道路产生噪声对本项目影响较小。 3、环评主要结论 屏南智联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锦丰小区建设项目符合屏南县总体规划,项目选址可行、平面布局基本合理,符合评价区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建设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产生污染通过一系列环保措施处理,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该项目建设基本可以满足区域环境功能要求。因此,本评价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在采取环保措施,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保证生活污水纳入屏南县污水处理厂,且其他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管理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基本可行。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屏南智联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苏总; 联系电话:0593-3339222 5、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工; 联系电话:0591-87987861(兼传真);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131号时代金典大厦。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于屏南智联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锦丰小区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和影响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建设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开发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公众可从个人角度,对规划实施可能导致的环境、社会、经济影响角度,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便于将公众合理的建议与意见反馈于规划中。
7、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各位公众可在2015年4月27日起,在充分了解项目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于2015年5月9日前向建设单位(屏南智联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发表个人意见。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意见征求时间:即日起至10个工作日内(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5月9日)。
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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