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60万吨褐煤干燥提质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目前,建设单位宜良耀明煤业有限公司承建的“年产60万吨褐煤干燥提质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编制完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年产60万吨褐煤干燥提质一期建设项目位于宜良工业园区北古城工业片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3°12′20.32″,北纬25°0′10.56″。项目北侧紧邻宜九公路,东侧紧邻项目二期规划用地,东南侧450m为宜良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西侧隔园区道路20m处为永靖加油站和融鑫建材宜良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万m3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9.97亩,建设配煤车间、维修车间、综合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约20093.9平方米,总投资14000万元。本项目于2015年3月2日取得了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备案编号15530125062004)。 (二)建设项目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现场调查,本工程配煤车间、办公楼基础施工已完成,正在进行主体工程的施工工作。其余建筑尚未施工。工程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施工方通过采取通过洒水降尘的方式,对堆放于场区内的建筑材料、临时堆土场采取遮盖措施,对运输车辆采取封闭式运输、严禁超载的措施来减缓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生活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可自行挖填平衡、建筑垃圾采取措施后可妥善处置;施工噪声主要从源头、传播途径来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这些措施后,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竣工后,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随之消失。 项目运行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大气(包括有组织排放的烟囱废气、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粉尘)、生活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噪声(机械设备运行噪声、运输车辆噪声)、固体废弃物(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生活垃圾、废机油等),环评报告书均均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预防和减缓运行期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按照以下三个阶段展开: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对建设项目所涉及区域环境状况初步调查,通过初步工程分析,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拟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计划和方法,选择适当的类比工程,初步确定主要评价参数。 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工作任务是对前期工作确定的主要环境问题、建设项目涉及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和相应的评价因子进行详细调查和监测,对建设项目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进行现状评价,在此基础上进行项目开发方案分析、区域环境现状评价、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并完成公众参与调查、咨询工作。 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在第一、第二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编制《年产60万吨褐煤干燥提质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环评报告书初稿已编制完成。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年产60万吨褐煤干燥提质一期建设项目位于宜良工业园区北古城工业片区。项目北侧紧邻宜九公路,东侧紧邻项目二期规划用地,东南侧450m为宜良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西侧隔园区道路20m处为永靖加油站和融鑫建材宜良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万m3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宜良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选址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合理可行,符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项目采用了先进的工艺技术和技术装备,项目建设满足清洁生产要求。预测结果表明: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经采取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很大程度的减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成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公众参与调查无反对意见。 建设项目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生产装置投产后,全部污染物排放符合达标排放的要求,则本评价认为:从环保角度评价,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专家和社会团体对《年产60万吨褐煤干燥提质一期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及方案布置、占地、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社会问题和切身利益问题的看法和意见,以及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本身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2015年5月3日前,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告知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将在《年产60万吨褐煤干燥提质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7)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电话:15925114678)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联系电话:159694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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