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盘龙123号路道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盘龙123号(宝云规划1号路—盘龙105号路)路道路建设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起于宝云规划1号路,止于盘龙105号路。 项目概况:道路长1264m,红线宽15-20m,双向两车道,为城市支路;设计行车速度20km/h,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荷载等级为机动车道BZZ-100,设计年限为10年。 项目总投资8466.13万元,工程建设工期为11个月。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1、施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如下: ①道路路基开挖、管道铺设施工时,必将形成大量的临时堆土,受暴雨冲刷时,雨水将冲刷泥土、石粒形成泥浆水流入河道污浊水体。另外,路基开挖时还将破坏部分开挖场地的现有植被,施工临时堆土的无序堆放还将压损植被。 ②施工污水排放;水土流失对水环境的影响。 ③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为TSP,主要污染环节为材料运输。沥青烟尘对大气环境也会产生一定的污染,主要污染环节为路面铺设。 ④施工作业机械。 2、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如下: ①工程对土地利用及沿线农业生态的影响。 ②路面径流污水对环境的影响;装载危险品的车辆因交通事故泄漏、滴漏后产生严重的水污染。 ③行驶汽车排放尾气污染物。 ④交通噪声。 ⑤过往车辆丢弃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求 1、生态环境:施工过程中及时排水、覆盖开挖面等水土保持措施;尽量减少占地土地资源;表土存放时周边采用草袋将土临时拦挡措施,临时存放点边坡及顶面洒水拍实。 2、水环境: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注意文明施工,落实相应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基坑排水、混凝土养护水、机械冲洗水等做到集中达标排放等措施;运营期当有油类等危险品进泄漏时,要紧急通知道路管理部门、公安、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以便采取紧急应救措施。 3、环境空气:施工期临时堆土和建筑拆料的堆放应予以覆盖或做表面固化处理,运输道路应定时洒水,运送散装含尘物料的车辆要用蓬布苫盖,以防物料飞扬等措施;运营期加强道路两侧绿化,栽种可吸收或吸附汽车尾气中污染物的乔木、灌木等树种及草坪,以控制废气向周围环境扩散。 4、声环境:为了有效地控制施工噪声对城市环境的影响,除落实有关的控制措施外,还必须加强环境管理,并在施工和工程监理过程中设专人负责,以确保控制施工噪声措施的实施;根据对项目沿线环境敏感点的位置、规模,结合道路噪声对其影响的程度、范围及其敏感程度和保护要求,对主要受影响的敏感点采用通风隔声窗等降噪措施。 5、固体废物:道路施工和房屋拆迁等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充分回收利用,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垃圾清运前适量洒水;道路运营期产生的垃圾成分较为简单,主要是沿线车辆随意丢弃的果皮、纸张和塑料包装等,垃圾产生量相对较小,在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的条件下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符合昆明市盘龙区总体规划,生产过程中贯彻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单位按照评价提出的要求加强运行期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在本公示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昆明市吴井路65号; 联系人:荀工 0871-63103306; 评价单位: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拉萨金珠西路131号格桑林C区2—6; 联系人:晋工,联系电话:0871-65173867;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⑴是否了解本项目?⑵该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提高本地区的经济发展?⑶您认为项目建成后何种影响较大?⑷建议采取何种措施减轻影响?⑸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⑹其它要求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以便跟进,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来访,登陆环评爱好者网站,表达您的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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