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电新能源公司天津南港工业区南防波堤风电项目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有关文件精神,将《中国水电新能源公司天津南港工业区南防波堤风电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环保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环境主管部门。 1、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中国水电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建设规模: 本工程总装机容量为81MW,采用18台单机容量4.5MW的风电机组,轮毂高度为100m,叶轮直径为136m,风电机组塔架地基基础设计级别为1级,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 风电机组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低桩承台形式,承台底面直径为23m,台柱直径为8m,承台采用C45F300钢筋混凝土结构,基础顶标高为+8.0m,台柱边设0.3m 挡坎(兼做栏杆基础),承台总高度为5.5m,承台底下打设28 根φ 1200mm 灌注桩,分两圈布置,有效桩长约48m。 本工程风电场内拟建设一座110V升压站。升压站设置1台主变压器。升压站的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有综合楼、高低压配电房、GIS楼、进出线构架、主变压器基础、事故油池、附属用房、无功补偿装置基础、消防水池及避雷针、电缆沟、站内道路、站内地面硬化等。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报告天津市海洋局审查→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天津市海洋局批复。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价法》等有关国家、天津市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1)项目建成后电磁对保护区鸟类的影响; (2)工程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以及生态补偿对策措施; (3)项目建成后水下噪声对海洋生物的影响; (4)风电机组对鸟类恶影响。
5、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由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尽可能的予以收集、分类与储存工作,靠岸后交陆域处理; (2)施工垃圾应定点集中堆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运往市政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处理; (3)选取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维修、保养工作,使其保持正常运行。做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疏导工作,禁止车辆鸣笛,降低交通噪声。 6、评价主要结论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7、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①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②项目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③项目实施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④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⑤对项目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8、项目环保护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1、建设单位:天津市南港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瑞华 电话:15022579631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地址:天津塘沽新港二号路2618号天科所环保一室(邮编300456) 联系人:张騄 电话: 59812345-360 传真:022-59812389 9、其它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公告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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