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有关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吉林省冶金研究院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内容等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环保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原白山市江源县永莹石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阳岔石膏矿项目位于白山市45°方向,直距33km,行政区划隶属于江源区大阳岔镇。地理坐标:东经126°42′44″,北纬 42°04′30″。矿区四周均为山林地。矿山采用地下开采方式,矿山建设规模为年产石膏矿石5.0×104t/a。项目总投资为600万元。 二、环评工作程序 建设单位现已正式委托吉林省冶金研究院编制《原白山市江源县永莹石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阳岔石膏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工作程序如下: ⑴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⑵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研究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及其他文件,进行初步环境状况调查和初步工程分析;⑶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确定评价重点;⑷环境现状调查及建设项目工程分析;⑸环境影响预测;⑹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⑺公众参与调查⑻给出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 三、项目主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 ⑴总论;⑵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概况;⑶拟建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⑸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⑹污染防治对策;⑺清洁生产分析;⑻公众参与评价;⑼环境经济损益分析;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⑾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和选址的合理性分析;⑿评价结论。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项目建设是否合理、环境影响可接受程度。 在本公告发布10日内,欢迎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咨询方式提出意见并得到答复。 欢迎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建设提出有关建议。 五、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原白山市江源县永莹石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白山市江源区 联系人: 刘经理 联系电话: 18743909055 环评单位:吉林省冶金研究院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851612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