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县聚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轮胎、塑料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重庆市荣昌县聚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轮胎、塑料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重庆市荣昌县聚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轮胎、塑料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租用重庆阿诺玛科技有限公司6生产厂房,该厂房位于重庆市荣昌县板桥工业园区。 项目概况:重庆市荣昌县聚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结合荣昌当地实际情况,立足于本地废旧轮胎资源,经荣昌县发改委备案,拟投资2000.00万元,租用位于荣昌县板桥工业园的重庆阿诺玛科技有限公司6#生产厂房建设“废旧轮胎、塑料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共分两期进行实施,拟建项目为一期项目,引进获得国家专利的卧式旋转废轮胎裂解设备,采用低温裂化裂解、热气密等工艺技术,将废旧轮胎处理产生四种产品:燃料油、炭黑、可燃性气体和钢丝。项目劳动定员18人,建设工期6个月。建成后可实现年处理废旧橡胶轮胎20000吨/a,可生产炭黑6200t/a、热解油9000t/a、热解气体2000t/a,对促进当地废旧轮胎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项目共分两期进行实施,一期建设废旧轮胎处理生产线,二期建设废旧塑料处理生产线,本次评价仅针对一期项目进行评价。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重庆市荣昌县聚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老师,1337265199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重庆涪陵区环境保护科研所 联系人及电话:王工 ,023-72225756 四、主要环境问题及治理措施 拟建项目将严格遵守相关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项目投入使用后,将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全面妥善的处置: (1)废气: 1.本项目天然气和热解气燃烧废气别经风机(每台热解炉和废气燃烧室各1台,风量2500m3/h·台)引至湿法脱硫除尘设备处理后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装置设计除尘效率90%、脱硫效率85%。 2. 本项目钢丝出料、炭黑分离产生的炭黑尘经集气罩(风机风量4×1000m3/h,捕集率80%)捕集后再经袋式脉冲除尘器收集(收集效率98%)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炭黑深加工工段产生的炭黑尘采用旋风旋风除尘器+袋式脉冲除尘器收集(收集效率99.98%)后的炭黑形成炭黑尘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含油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1.含油废水:因该废水中的油分有一定助燃作用,本项目将该部分含油废水高压雾化处理后喷入裂解炉燃烧室燃烧,生成的少量燃烧废气与裂解气燃烧废气一同排放。 2.生活污水:经重庆阿诺玛科技有限公司厂区2#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与厂区其他企业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最终进入池水河。 (3)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钢丝出料以及炭黑分离时产生的钢丝等,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2.除尘脱硫装置产生的污泥,主要成分为石膏,作为建材外售。3.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炭黑尘,可作为生产原料进入炭黑深加工生产线进行回用。4.废旧包装袋:生产中产生的废旧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2)危险废物 项目营运期工人操作设备会产生废弃的含油抹布、手套以及储罐清罐产生的油渣等,属于危险废物(HW08(900-249-08)),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送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噪声源主要为卧式旋转裂解炉、燃烧室鼓风机、引风机、油泵、水泵、冷却塔、炭黑深加工设备等,主要噪声设备的噪声值在70~85dB(A)之间。生产设备选型上立足节能、环保,优先选用于国内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厂房内各车间有实体墙隔离,在生产区围墙四周密植有一定的乔木、灌木林,亦有利于减少噪声污染。同时考虑在车间进行合理布置、隔声、减振等防噪降噪措施。 (5)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为热解气、热解油,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单一,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只要严格执行各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能有效减轻对周围环境及人群造成的伤害和环境危害,其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 为了充分发挥本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希望通过公众的参与调查,听取公众意见,提出关键事实和问题确保达到公众对项目满意的结果。在此恳请你抽出宝贵的时间参与调查,谢谢!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位于评价范围内的受本项目直接影响的区域。 2、注意事项 1、即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拟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3、该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采用网上及现场张贴公众参与调查方式,希望有关单位及代表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该项目的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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