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公司勘探事业部委托,我单位为高石112井钻井工程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规范性要求,现将本项目公众参与事项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公司勘探事业部拟部署高石112井钻井工程,拟选定井位位于重庆市合川区龙凤镇普场村1组。 高石112井钻井工程是构造位于高石梯构造。地表无断裂发育,无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育,整体表现稳定,保存条件优良。工程实施后将为川渝地区提供清洁能源天然气,不但可以改善川渝地区的能源结构,以气代煤的实施可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而且将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带动工程施工地区经济的发展。因此,本工程属清洁能源开发项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废水:包括钻井废水、洗井废水; 废气:柴油发电机燃料废气、测试放喷废气、事故放喷废气; 噪声:主要为钻井噪声、柴油发电机噪声、放喷噪声; 固体废弃物:废弃钻井泥浆和岩屑。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废水,钻井过程中由排砂管线排出的泥浆处理后循环使用,完钻后剩余泥浆上清液作为钻井废水于井场预处理后转运至苍溪鑫泓钻井废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气:测试放喷的天然气经专用放喷管线引至放喷池后点火燃烧; 噪声:柴油发电机组放置于机房内,安装消声装置,排气口朝向避开农户集中分布的方位;与当地居民积极沟通取得居民谅解,避免环保纠纷与投诉; 固体废弃物:废弃钻井泥浆和岩屑等现场清洁后操作场地固化处理后填埋于固化填埋池。 总之,本工程污染物都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前后区域环境质量不会发生明显变化。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能够贯彻“清洁生产”原则,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加强生产管理,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各种污染物的国家排放标准,可将工程的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本工程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示刊登后10个工作日内,致函或致电向环评单位四川天宇石油环保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的公众包括工程周边居民、环保专家、政府官员和公务人员等,征求的意见和建议围绕本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谢绝商业窥探和与石油天然气开采相关的广告推广。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书信、传真及电话方式就高石112井钻井工程的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公司勘探事业部 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028-86013019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2段西南油气田科技大厦23楼勘探事业部 邮编:610041 环评单位:四川天宇石油环保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先生 联系电话:028-85156796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2段西南油气田科技大厦17楼环评室 邮编: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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